索引号 01525532-1-09_A/2017-030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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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公布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组成,内容涵盖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305号,邮编:678000,电话:0875-2122790)。  

一、概述  

2016年,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85 号)要求,通过全面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认真做好解读政策及回应工作、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6保山市工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回应社会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热点信息2次,发布政策解读6篇。一年来无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引发的群众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保山市工商局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使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化率达到100%。根据工商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公示工商部门的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部署、12315维权网络分布情况及消费维权情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辖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吊销情况;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保山市工商局按照要求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更新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第一时间对其澄清,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问题。  

三、2016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85号)要求,保山市工商局认真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五公开”情况。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通过多种方式集中发布。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方面: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公开,8月30日发布了保山市工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单。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除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系统公示2016年行政处罚信息8条。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公开审批服务事项9项,并分别附指南。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累计公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信息219862条,企业即时信息4569条;公示注册登记信息103993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2909条,抽查结果信息6866条,处罚案件信息329条 ,动产抵押信息149条,股权出质信息367条。注册登记信息实现自动公示,公示率100%。工商部门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管理模式,实现抽查结果公示率100%。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走入规范化轨道,实现公示率100%。  

(二)开展政策解读。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1号文件的要求,保山市工商局高度重视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严格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宽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对需政策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与政策性文件都一同报批。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予以公布。本年度,我局通过梳理政策,及时公开发布上级政策解读4条、本局政策解读2条。  

(三)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做好本部门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本年度我局无上级转发的舆情处置单。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印发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保工商办字〔2016〕23号),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园区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统筹协调工作,并按要求对外公布。  

(五)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就2016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出台了指导意见和方案。建立健全由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科室(分局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对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本年度无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将政务公开列入部门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积极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了岗位工作能力,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保山市工商局设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窗口,公示受理的办公时间、地点、电话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按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或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投诉案件,并对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详细的进行记录,使工作程序规范、档案文书规范管理,更好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保山市工商局无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引发的群众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加提高;二是部分科室、直属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还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2016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落到实处;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科学设置网站栏目,调整充实栏目内容。继续探索完善微信平台日常运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原则,及时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发布,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在已经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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