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42101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文号 | 保建行复﹝2023﹞15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二级资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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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地建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资料收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开发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现将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一、批复情况
同意对保山市嘉城置业有限公司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云建房证开字(2023)144号,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同意对云南保山地建投资有限公司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云建房证开字(2023)146号,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同意对保山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云建房证开字(2023)147号,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二、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及时完善资质信息网上登录和动态更新,并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有效期管理,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按程序申请资质年检、升级或延续手续。逾期未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将予以注销资质证书。
(二)各企业要加强企业人员管理,注册或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转借、兼职,出现离职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三)各企业要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树立依法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开发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