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3052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实现全市统一救助对象、统一筹资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困难群众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对因特殊困难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群体进行专项资助参保;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较大的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发挥医疗救助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三重保障作用。一是将“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纳入到一类人员实施救助。二是将困难职工纳入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三是对一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和100%进行救助。四是对二类人员给予定额资助和不低于70%进行救助。五是对一类人员、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六是规范经办流程,提高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