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在充分征求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的建议基础上,根据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市医疗保障局拟定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政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现将《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建立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要把贯彻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要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策自动送达等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服务事项,统一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要求,在国家28项和省31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明确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31项。
三、统一时间节点,高标准抓好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落实
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保中心要认真按照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绘制的“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完成辖区内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全面实施清单制度。
202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保中心要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线上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四、严格要求,确保落实经办政务事项清单不走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保中心要以“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作为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最底线,可以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政策自动送达等创新服务方式,鼓励探索“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不设立“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保中心要加强落实清单制度的监管和跟踪指导,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总报告。将贯彻落实情况及经验做法于2020年12月28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韩冰
电 话:0875-2211620
邮 箱:4577032@qq.com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16楼
附件:1.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保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3.有关表格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附件3各类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