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059162-/2021-092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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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疫情防控,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及时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应急值守、舆情防控、宣传引导和情况报告。强化政策保障,结合操作过程的难点、堵点,明细疑似和确诊病例、留观人员的的报销方式和结算方式。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筹备工作,召开48家配送企业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的防控物资筹集工作会,启动防控物资筹集工作。先后预拨付疫情防控医疗保障专项基金45,500,000.00元,做好拨付资金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医保业务经办“不见面办、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共办理业务687件(次)。做到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2.聚焦脱贫攻坚,坚决打赢医保扶贫总攻战。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兵力向最后的贫困堡垒发起总攻,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研判、一月一调度”的上下联动挂牌督战机制。精准标识,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2398100.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严格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好医保扶贫政策,确保全市医保扶贫政策前后有序衔接,不走偏、不走样,不反复、不折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任务落实。

3.聚焦基金安全,坚决打赢基金监管持久战。编制收支预算,确定征缴基数,优化参保流程。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公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新组建医疗保险巡查稽核队伍。认真整改落实“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保山市本级及隆阳区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强化打击欺诈骗保治理行动,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42,办理违法违规案件251起,查处251家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服务3家,约谈130家,限期整改162家,通报批评74家。

4.聚焦待遇保障,落实政策护航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分级诊疗,进一步引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四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均已实现按人头打包付费。保障两病门诊用药,明确规范将参加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药的“两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00%。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制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经办的通知》,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征”政策,全市减征1904家企业,减征58,990,000.00元,受益企业职工50035人,缓征企业9家,缓征3,330,000.00元。为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改善营商环境,助力“六稳”“六保”。

5.聚焦医药价格,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各医疗机构对挂网的57个中选药品93个品规采购86个品规,共有105家医疗机构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后,降低了药品、耗材成本,减轻患者负担。全面取消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116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升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联发《保山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遴选确定15家药品配送企业,确保药品供应和用药安全,保障用药供应到位。

6.聚焦医保支付,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新增52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充分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认真开展费用审核结算,落实参保人员待遇,依法依规兑现医保报销待遇。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100.00%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全年窗口受理服务事项17710件,办结17710件,其中现场办结14149件。巩固市内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成效,优化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异地即时结算8947人次,医疗救助结算84056人次。夯实“智慧医保”建设,完成医保专网改造,建成数据灾备中心,实现医保数据同城实时灾备;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145家定点医疗机构、902家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占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97.00%,实现医保“扫码结算”“刷脸支付”服务。

7.聚焦基层基础,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性锻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医疗保障事业提供组织保障。及时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暨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了2020年工作任务。制发《保山市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安排了15项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窗口外)、大病合署办搬入新办公点上班,整合了多处办公地点,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学习培训,加快知识更新,分别组织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者60人到厦门大学开展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全市医保经办业务骨干47人到上海交大开展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借鉴他山之石,雕琢干部队伍,为保山医保事业蓬勃发展增强创新驱动力。严格执行宣传思想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编制《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目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宣传阵地管控,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对外宣传。2020年度采写编发简报41条篇,在融媒体今日头条发表文章695条,多篇文章被新华网、保山信息、保山先锋等媒体采用。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771,822.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4,517.31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305.28元,占总收入的0.72%。与上年对比减少57,338.28元,下降1.50%,主要原因2020年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用产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529,894.96元。其中:基本支出3,224,317.31元,占总支出的71.18%;项目支出1,305,577.65元,占总支出的28.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75,871.49元,增长64.48%,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0年工作量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24,317.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0,346.44元,增长69.35%,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绩效性奖励、改革性补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及调入人员、增加购置公务用车1辆等原因,导致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07,735.31元,占基本支出的8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16,582.00元,占基本支出的19.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5,577.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525.05元,增长55.42%,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2020行政运行经费、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较2019增加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0,104.9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对比增加1,746,141.49元,增长63.40%,主要原因是局机关20194月起薪,2020年人员工资比2019年多增4个月,新增1人转军干部,工资,各种保险增幅较大,增加购置商务车250,0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81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233.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583.28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9,43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5,291.7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208.40元,行政运行支出2,712,342.6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0,000.00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5,587.6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8,000.00元,完成预算的75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000.00元,完成预算的81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车费用为250,000.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60,610.16元,增长95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8,389.16元,增长97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21.00元,增长285.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购车费用为25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0.00元,占98.96%;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元,占1.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000.00元,购置车辆1辆。单位原有1辆公务用车已处置,因单位办公需求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指导督促检查各项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79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9,341.00元,增长197.18%,主要原因是20193月新成立单位,相关机关运行经费等费用较少,2020年出差、培训增加,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办公费30,933.46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16,435.00元,会议费7,000.00元,物业管理费12,407.56元,劳务费24,000.00元,委托业务费49,790.00元,工会经费44,781.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他交通费170,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9,99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00,351.20元,其中,流动资产317,200.60元,固定资产668,150.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4,816.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1,619.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7,33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00,351.20

317,200.60

668,150.60

0.00

250,000.00

0.00

418,150.60

0.00

0.00

15,000.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558,90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2,490,80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2,558,90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工作重点,一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医保扶贫总攻战。二是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三是落实医保待遇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四是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五是强化学习培训,切实需加强医疗保障干部队伍行政能力、执法能力、宣传能力等,全面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2020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经费36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止到2020年底,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经费360,000.00元,到位36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底,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整治经费使用200,000.00元,执行率为56.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83.33%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因:一是办公区域搬迁未列支年初安排房屋租赁费;二是打击骗保奖励未发生举报事件。措施:在以后年度按实际发生金额列支。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分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9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进一步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进一步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止到2020年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1,069,900.00元,到位1,069,9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使用1,069,9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进一步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进一步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2019年,省医保局对下安排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经费3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止到2020年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350,000.00元,到位35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使用35,600.00万元,执行率为10.18%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够细化,下一步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待细化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设立的绩效目标与各科室工作紧密结合,确保目标可考量。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分96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是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是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是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是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是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人员编制

2020年我单位年末实有人数15名,在职人员15名。处置公务用车1辆,新购公务用车1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医保扶贫总攻战。二是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保障医保制度安全健康运行。三是落实医保待遇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四是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实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后,降低了药品、耗材成本,减轻患者负担。全面取消保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116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升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五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六是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医保费用结算快捷高效。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重塑医疗服务的流程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决算3,771,822.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44,517.31元,其他收入27,305.28元;2020年实际支出决算4,529,894.96元,其中:基本支出3,224,317.31元,项目支出1,305,577.65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单位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到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4个一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通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医保扶贫总攻战、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医保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4个三级指标。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组织实施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目标设定方面: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二是预算配置方面: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预算执行方面:通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经自评,预算完成率为125.11%;三公经费”控制率657.89%;支付进度率为125.11%,。(超预算原因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50,000.00元,年初没安排预算)。

二是预算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三是资产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等6个指标进行评价

(4)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方面:通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医保扶贫总攻战、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医保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药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指标进行评价。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调整工资等因素,本年度部分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2)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

二是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是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三是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2)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三是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3)财务核算方面

一是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情况。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既按照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好工作,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4)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及各类政策规定等,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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