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059162-/2021-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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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压实责任抓落实,积极投身全市医保“战疫”。一是以“两个确保”为重点,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预拨市人民医院疫情专项救治基金200.00万元,调度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救治专项预拨基金4350.00万元,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疑似病例全部排除出院;做好跨省异地救治费用清算前期工作,按要求上报跨省异地救治费用清算数据。二是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半征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市减征1904家企业,减征5899.00万元,受益企业职工50035人,缓征企业9家,缓征333.00万元。三是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期间,实现医保业务经办“不见面办、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通过电话、QQ、微信、“一部手机办事通”,共办理业务678件(次)。  

2.开源节流强化管理,千方百计降低医保基金运行风险。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降低基金运行风险。一是应保尽保颗粒归仓,在开源上做文章。加强与税务、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做好2020年度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途径,不断扩大城乡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增加医保基金收入。1-12月份,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56.4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8.20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38.2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7557.00万元,支出71026.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6326.00万元,支出167020.00万元。二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在节流上做文章。配合市局分配2020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总控指标,职工医保核定住院指标20274.00万元,居民医保核定住院指标127065.33万元;按要求开展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2019年度医保基金清算,指导各县按政策开展基金清算。2019年度城镇职工超指标881.00万元,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661.00万元、医保基金承担220.00万元;城乡居民超指标22036.00万元,超指标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承担17623.00万元、医保基金承担4413.00万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基金运行管理。认真执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划入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要求,从源头化解基金滞留县级财政的风险;在调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人头打包付费基金管理意见建议。  

3.强化医保扶贫政策执行,服务脱贫攻坚总攻战。严格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2166人,符合参保条件的100.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166.18万人次,医疗总费用5703.53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2970.89万元;28种门诊特慢病就诊9.1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3056.09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996.5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2614.3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7.25%;住院8.51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3479.21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41391.24万元,经基本医疗(30110.07万元)、大病保险(2565.64万元)、医疗救助(4277.77万元)、兜底保障(1718.23万元)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为88.95%(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为90.57%)。  

4.兑付医保报销待遇,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强化政策执行力,认真开展费用审核结算,落实参保职工、居民和离休干部住院、门诊相关待遇,依法依规兑现医保报销待遇。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发生住院4.51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35750.79万元,统筹支付26117.98万元,大病理赔:3091.61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1.70%;发生特慢病门诊205758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9416.62万元,统筹支付5465.63万元;发生职工生育分娩5815人,基金支付1351.28万元。城乡居民发生住院44.06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227402.63万元,统筹支付145212.23万元,大病理赔:14128.7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07%,发生普通门诊840.41万人次,总费用31326.68万元,统筹支付15584.92万元;发生特慢病门诊56.31万人次,总费用17079.61万元,统筹支付11603.58万元;补助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13881人,补助金额2805.02万元。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夯实“智慧医保”建设基础。按照国家、省“智慧医保”建设要求和设想,在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布局全市“智慧医保”建设工作。一是完成全市医保专网改造,建成数据灾备中心,实现医保数据同城实时灾备。二是推广应用电子医保凭证,137家定点医疗机构、895家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占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96.23%,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宣传工作力度,829754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体验到医保“扫码结算”“刷脸支付”服务。配合省局推进“智慧医保平台”。三是积极推进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完成定点医药机构网上对账平台的部署,逐步推进医保工作服务标准化。四是配合做好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完成全市医保业务标准编码维护,配合、协调数据清洗,完成数据清洗82485人。五是巩固市内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工作成效,优化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20年,市内住院即时结算45.09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219836.14万元,统筹支付151297.02万元;异地就医结20607人次,统筹支付14885.77万元;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异地即时结算11705人次、统筹支付1006.73万元;村医手机APP报销门诊费用6844.09万元;即时办理医疗救助105355人次、救助费用6408.44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即时结算1264人次、统筹支付359.00万元。  

6.强化协议管理,做好审核稽核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好年度考核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19年度服务协议考核,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按要求签订了市本级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二是开展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评估工作,新增52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三是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共发现违反智能审核A类规则疑点金额344.16万元,违反BC类规则疑点金额1795.01万元,智能审核扣款83.27万元。四是核查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种付费结算情况,对应按病种付费结算未按病种付费进行结算的9家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协议条款扣除质量保证金6.85万元。五是强化日常稽核管理,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条款,监督市区内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医基金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2020年,共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32家,追回违规基金53.50万元。  

7.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28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100.00%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编制公示了市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取消对外出具证明5个、保留对外出具证明材料6项,办理承诺时限压缩50.00%,即办件达到62.50%26项办理事项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完善率100.00%,承诺时限按要求压缩50.00%,二级网办事项26项、全程网办事项11项;建立事项办理“好差评”制度,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窗口二维码、“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百事通事项对业务办理进行评价;强化窗口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服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务效率高、服务纪律严五项基本要求,认真执行领导窗口带班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窗口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020年以来,窗口受理服务事项17710件,办结17710件,其中现场办结14149件。  

8.打牢工作基础,做好基础工作。抓牢各项基础性工作,厚经办服务工作沃土。一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按要求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岗位服务能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锲而不舍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0.36万元。三是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结合业务经办实际开展业务解读6期,组织全市医保经办业务78人对医保基金财务、审核结算、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了系统全面培训;组织全市医保经办业务骨干40余人到上海交大就支付方式改革、生育保险经办、医养结合、智能审核、医保档案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业务进行培训;中心干部职工11人参加了市医保局举办的医保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DRG付费方式改革、医保事业沿革及未来发展方向、管理学等方面的课程,有效地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四是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今年以来共组织干部职工入户走访7批次,走访农户156人次,领导干部驻村蹲点7天,协调筹措资金2.64万元为部分帮扶对象添置生活必须物资,协调架设太阳能路灯20盏,协调资金5000.00元补助村内道路硬化,配备挂钩社区价值0.85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支援社区口罩700个协助村民复工复产,发放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宣传手册180多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310,251.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3,337.06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914.07元,占总收入的0.32%。与上年对比增加111,454.15元,增长2.14%,主要原因分析:一增加政府奖励绩效工资年终综合考核奖、公务员考核奖金、职工正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改革性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增;二是其他收入增长34.24%,主要是2020年度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补贴收入增加3,600.00税务局“三代收入”增加714.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235,112.75元。其中:基本支出4,729,785.20元,占总支出的90.35%;项目支出505,327.55元,占总支出的9.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7987.34元,增长0.93%,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后,本级财力安排新增5个项目,项目支出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9,785.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251.73元,下降4.1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政府综合考核为良好,奖金比上年减少191,947.00元,降低15.47%;二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缴费)比上年减少37,788.28元,降低66.1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84,686.84元,占基本支出的90.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45,098.36元,占基本支出的9.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327.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239.07元,增长100.46%,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后,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本级财力安排新增5个项目,支出加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商品服务经费支出504,250.55元,其中:办公费41,007.00元,426.72元,邮电费58,505.43元,差旅费123,758.72元,维修维护费20,900.00元,培训费198,562.00,劳务费41,090.68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二是资本性支出1,077.0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8,664.6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0%。与上年对比增加128,308.29元,增长2.53%,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后,本级财力安排新增5个项目,项目支出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档案整理委托服务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47,88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3%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250,00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4,124,678.38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3,206.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3,266.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203,893.8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94,045.44元,20192020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25,327.5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2020年度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91.60元,完成预算的3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1.60元,完成预算的35.9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669.40元,下降3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9.40元,下降31.7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591.6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91.6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591.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县区交流、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650.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849.23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差旅费支出主要用于医保信息系统运维方面,从项目支出列支;二是本年度对扶贫挂钩村补助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35,778.40元,水费支出319.00元,电费支出4,594.52元,邮电费支出1,898.00元,差旅费支出7,259.28元,维修维护费支出7,6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91.60元,劳务费支出46,535.52元,工会经费支出48,686.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0,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7.9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303,751.91元,其中,流动资产245,157.23元,固定资产1,043,394.68(原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200.00(原值),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5,808.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4,170.812019年与2020年比对口径不同,2019年为净值,2020年为原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03,751.91      

245,157.23      

1,043,394.68      

212,720.60      

0      

0      

830,674.08      

0      

0      

15,200.0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92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92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8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保山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1.项目名称  

保山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1号文件,“将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的经办职责划归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保山市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经办职责划归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职责。”职能职责划转后,为更好地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各项职责平稳移交后稳定运行,尽快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需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医保经办业务水平,优化业务经办流程。2020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经费2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情况。我中心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经费200,000.00元,到位200,000.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到2020年底,2020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经费使用2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0000人,完成参保人数18.2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100.00%,实际完成率107.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8万人,完成参保人数238.8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100.00%,实际完成率100.34%  

质量指标: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稳定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00%实际完成率86.76%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00%实际完成率74.31%  

时效指标: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完成情况60分钟。  

成本指标:业务培训费用成本预算执行率100.00%完成率100.00%;办公设备购置成本预算执行率100.00%完成率100.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提高医保经办机构工作效率100.00%完成率100.00%;医保系统故障发生率≤5.00%,完成率5.00%  

社会效益指标: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70.00%,完成率70.00%公共服务事项限时办结率95.00%,完成率95.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参保群众及两定机构满意率90.00%实际满意率90.00%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技能提升项目  

1.项目名称  

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技能提升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的生育保险经办职责以及保山市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经办职责划归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职责。职能职责划转后,确保各项职责移交后稳定运行,为更好地开展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尽快启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需到省外先进地区培训学习经办管理经验,借鉴他们的成熟管理模式,推动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2020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技能提升项目经费10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情况。我中心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技能提升项目经费100,000.00元,到位100,0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到2020年底,2020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技能提升项目经费使用1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组织培训期数:1,完成1期培训培训参加人次40人次,实际完成培训47人次。  

质量指标:培训人员合格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培训出勤率98.00%实际完成率98.00%参训率30.00%实际完成率30.00%  

成本指标:人均培训标准400.00/人,实际成本400.00/人。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经办服务能力90.00%实际完成率90.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率90.00%实际满意率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保山市医疗保障灾备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名称  

保山市医疗保障灾备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网信办联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保山市政府与华为合作,建设华为保山大数据中心。展望医疗保障发展的需要申请云计算资源,目前已通过相关单位的评估正在采购设备资源,计划2020年开始逐步实施数据、数据库等核心数据灾备。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重塑医疗服务的流程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加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2020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医疗保障灾备中心建设项目经费5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情况。我中心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保山市医疗保障灾备中心建设项目经费50,000.00元,到位50,0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到2020年底,保山市医疗保障灾备中心建设项目经费使用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万人,完成参保人数18.2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8万人,完成参保人数238.80万人。  

质量指标:灾备信息数据完整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灾备信息数据安全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  

时效指标: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1小时,实际0.5小时。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降低意外事故损失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数据共享率50.00%实际完成率50.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率90.00%实际满意率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2019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1.项目名称  

2019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进一步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进一步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2019年,省医保局对下安排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结转至2020年使用项目经费105,8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情况。我中心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到2020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105,800.00元,到位105,8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到2020年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使用105,8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培训参加人次40人次,实际完成培训47人次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00%,实际完成率100.00%  

质量指标:培训人员合格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90.00%实际完成率90.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率90.00%实际满意率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2019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  

1.项目名称  

2019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确保医保基金更加安全,全面推进我市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2019年,省级对下安排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经费10,000.00,结转至2020年使用项目经费10,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情况我中心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到2020底,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补助经费10,000.00元,到位10,0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止到2020年底,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补助经费使用1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医保基金预算差异率±5.00%实际差异率2.00%  

时效指标:医保基金预算及时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率95.00%实际完成率98.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率90.00%实际满意率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既定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1.项目名称  

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进一步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进一步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2020年,省医保局对下安排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经费50,000.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情况我中心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到2020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50,000.00元,到位50,0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到2020年底,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经费使用19,500.00元,执行率为39.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培训参加人次40人次,实际完成培训47人次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00%,实际完成率100.00%  

质量指标:培训人员合格率95.00%实际完成率95.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90.00%实际完成率90.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率90.00%实际满意率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够细化,下一步有待细化。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待细化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二是设立的绩效目标与各科室工作紧密结合,确保目标可考量。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进度39.00%暂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93分,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保山市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名称  

保山市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医疗保险业务规范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充分应用信息化标准技术,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基金预算精细化实现基金运行和决策水平有效提升,规范基础管理,推进综合柜员制、档案电子化全面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标准化,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2020年,省级对下安排保山市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情况我中心成立了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到2020底,保山市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元,到位200,000.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到2020年底,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补助经费使用2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单位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档案数字化处理1000盒,实际完成1000盒;购置短期档案存放密集架25平方米,实际未购置;档案标准化建设服务对象260万人,实际服务260万人。  

时效指标:档案标准化培训预计完成时间2020年底,实际未开展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定点医药机构档案查询准确率98.00%实际完成率98.00%个人权益查询准确率98.00%实际完成率98.00%  

生态效益指标:减少纸质档案存量30.00%实际完成率30.00%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率90.00%实际满意率90.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原因:一是办公区域搬迁未购置短期档案存放密集架;二是疫情防控要求未开展培训。  

措施:计划于2021年购置及开展培训。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20年支出进度10.00%暂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81分,自评等级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机构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1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护理保险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科  

人员情况  

本单位编制数2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我单位部门绩效目标按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设立。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部门收入决算5,310,251.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93,337.06元,其他收入16,914.072020年实际支出决算5,235,112.75元,其中:基本支出4,729,785.20元,项目支出505,327.55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中心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中心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到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4个一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4个三级指标。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  

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组织实施  

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  

目标设定方面(7分):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经自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自评得分为7分。  

预算配置方面8):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经自评,指标达到预期设定目标,自评得分为8分。  

2)过程情况分析(总分30分,自评得分28  

预算执行方面15):通过预算完成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经自评,预算完成率98.21%,年末有项目结转结余,扣1分;三公经费”控制率35.91%支付进度率98.21%,年末有项目结转结余,扣1分。自评得分为13分。  

②预算管理方面12):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自评得分为12分。  

资产管理方面3):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自评得分为3分。  

3)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30):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个指标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30分。  

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26万人,比目标任务17万人多1.26万人。自评得分为5分。  

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2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7.41%自评得分为5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8.80万人,比目标任务238万人多0.80万人。自评得分为5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完成率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8.80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4%自评得分为5分。  

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0年,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6.76%自评得分为5分。。  

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20年,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4.31%。自评得分为5分。  

4)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方面25):通过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个指标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25分。  

参保缴费更加便捷。我市采取多种便民、益民服务模式,方便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化程度,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自评得分为5分。  

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特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00%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0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00%;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0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0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0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00%自评得分为5分。  

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一是组织开展好年度考核和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完成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19年度服务协议考核,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按要求签订了市本级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二是开展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评估工作,新增52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三是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共发现违反智能审核A类规则疑点金额344.16万元,违反BC类规则疑点金额1795.01万元,智能审核扣款83.27万元。四是核查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种付费结算情况,对应按病种付费结算未按病种付费进行结算的9家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协议条款扣除质量保证金6.85万元。五是强化日常稽核管理,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条款,监督市区内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认真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医基金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分类专项治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2020年,共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32家,追回违规基金53.50万元自评得分为5分。  

“智慧医保”建设步伐加快。按照国家、省“智慧医保”建设要求和设想,在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布局全市“智慧医保”建设工作。一是完成全市医保专网改造,建成数据灾备中心,实现医保数据同城实时灾备。二是推广应用电子医保凭证,137家定点医疗机构、895家定点药店开通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占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96.23%,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宣传工作力度,829754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体验到医保“扫码结算”“刷脸支付”服务。配合省局推进“智慧医保平台”。三是积极推进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完成定点医药机构网上对账平台的部署,逐步推进医保工作服务标准化。四是配合做好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完成全市医保业务标准编码维护,配合、协调数据清洗,完成数据清洗82485人。五是巩固市内医保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工作成效,优化省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20年,市内住院即时结算45.09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219836.14万元,统筹支付151297.02万元;异地就医结20607人次,统筹支付14885.77万元;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异地即时结11705人次、统筹支付1006.73万元;村医手机APP报销门诊费用6844.09万元;即时办理医疗救助10.5355人次、救助费用6408.44万元;职工生育保险即时结算1264人次、统筹支付359万元。自评得分为5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自评得分为5分。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调整工资等因素,本年度部分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2)整改情况  

①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根据项目进度进一步细化经费下达时间;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  

②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市财政局预算编报、审核的衔接,强化内部预算支出管理、跟踪,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预算编制方面  

①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②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③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2)预算执行方面  

①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②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③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3)财务核算方面  

①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②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情况。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做到既按照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好工作,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4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及各类政策规定等,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166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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