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059162-/2020-0922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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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决算公开报告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318日新成立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迈出新步伐  

一是抓机构组建。根据《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级设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县级设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5个医疗保障局,分别下设“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经办机构。20194月底,全面完成了医疗保障系统的组建、人员转隶、办公场所设置、常用办公设备采购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全市共有行政编38名,实有54名;事业编(参公)122名,实有83名;实有工勤11名。全市实有干部职工148人。  

二是抓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分别制发“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机关的行政职能和中心的经办职责,确保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履职于法有据。制发《中共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建设完善了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制度,严格按制度议事和决策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全市开通电子政务OA办公平台,市局建立了部门网页,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三是抓工作部署。召开2019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会上,赵燕蓉局长在传达了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座谈和工作会精神后,紧扣市委、市政府对医保工作的要求,全面分析医保工作形势,安排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宋光兴副市长要求,落实巡视整改,抓好医疗保障扶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强化政策规范,健全保障制度;着力改革创新,深化信息化应用,全市医保系统一定要担当作为,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2.推进职能整合,医保政策进入新格局  

一是抓医疗救助。自接管医疗救助工作以来,积极探索,全省首家将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结算系统的功能整合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做到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封顶线,统一救助报销比例、统一救助结算方式,统一救助病种分类,统一救助一站式结算,准确界定全市医疗救助对象共400169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即时减免。减轻了医疗机构结算工作压力,减轻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零星二次报销工作压力,减轻了医疗救助对象垫付医疗救助资金的压力,方便了群众就医,提升全市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二是抓两险合并。自接管生育保险后,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市制发了《保山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保政办发〔201943号),实现了参保对象统一,规定保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规定用人单位按8.7%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仍按2%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金征缴统一,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后,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结算平台统一,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并入职工基本医疗结算平台,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有力促进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三是抓医药价格。加强与卫健、发改等部门沟通协调,全面了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13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特需医疗服务及医用耗材进行全面调查。据省医保局安排布置,全面完成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改革,进行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时全面推开“4725个品规集中采购药品的使用,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监管,积极探索低价药、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3.推进付费改革,医保待遇打开新局面  

一是抓分级诊疗。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程序,规范下转支付政策和转诊转院经办规程,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医保基金差异化支付政策,对未按转诊转院规范进行诊治的,其医药费在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通过分级诊疗,医疗资源进一步下沉,不良就医行为得到遏制,被省医疗保障局发文在全省推广。  

二抓打包付费。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将腾冲市、施甸县纳入试点,开展县域内按人头打包付费工作。两县(市)均成立了以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的两个医共体。目前,医共体内部已完成各成员单位医保基金的结算、拨付工作,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医共体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捆绑,有效整合医疗服务资源,强化内控自律,总额打包确保了医保基金运营安全,结余留用、超支共担则倒逼医共体由原来的“做大收入”转向“合理控费”。  

三是抓健康扶贫。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强化精准标识,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标识,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正常享受医疗保障扶贫倾斜待遇。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定额补助政策,实现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缴纳到位,严格执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缴纳到位。落实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政府托底保障功能,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00%  

4.推进基金管理,基金安全取得新突破  

一是抓基金收支。合理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着力降费减负,落实国家、省、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精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使用“全口径”月工资基数,减轻缴费负担998.55万元,直接受益职工30553人。着力参保扩面,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征缴基数,明确了征缴方式,形成了联动机制,与税务、农行等部门联合深入5县(市区)对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经办服务工作进行调研,开展现场办公,多部门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的堵点漏点,强化医保、税务、农行三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确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巩固提升基本医疗参保保率。  

二是抓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采取“局院”联合的方式开展主题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让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督。着力基金督查,针对县(市、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不能按照序时进度上解到市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情况,与财政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督查,准确把握现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措施,形成督查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统筹解决。  

三是抓专项整治。对医疗机构规避医疗监管违规收治异地参保病人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部分医疗机构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名义收治异地参保人员,不允许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让患者回参保地办理费用报销。对定点医药机构为非定点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支付费用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部分医药机构采取代非定点机构刷卡支付费用的方式,从中收取手续费、刷卡费、好处费。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54家,访谈参保人员476人,通过人工、智能审核查处定点医疗机构253家,共扣违规金额962万元,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家,终止医保服务协议1家。  

5.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  

一是抓经办改革。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效,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达到34项,入驻实体大厅和现场办结的服务事项数量占部门事项总数的100%。抓好窗口作风建设,取消对外出具证明5个。“智慧医保”基础更加坚实,加强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算,积极开展省内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报销异地即时结算,优化村医手机APP结算系统,继续做好基层网上服务大厅、“一部手机办事通”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办理。  

二是抓经办管理。完成市直134家定点医院和501家定点药店2018年度考核,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53家。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处理力度,共稽核定点医药机构536家,处置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15家,追回违规费用373.45万元。  

三是抓经办服务。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共办理新参保4.65万人次、停保2.75万人次,办理零星报销1.37万人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0.76万人次,城镇职工特慢病申报2174人次,城乡居民特慢病申报12995人次。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切实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截止10月底,城镇职工发生住院3.20万人次,住院率19.29%,统筹基金支付2224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71%;发生特慢病门诊0.76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5286万元。城乡居民发生住院37.59万人次,住院率15.71%,统筹基金支付13167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14%,发生普通门诊725.66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19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87万元;发生特慢病门诊40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7305万元。  

6.推进作风建设,部门形象得到新彰显  

一是抓主题教育。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有机融合、贯穿始终。919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会议,制定主题教育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8个专题,扎实开展集中研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医疗保障,围绕“党的建设、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窗口作风建设、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和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等6个方面调研主题,着力解决医保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制定对照党章党规查找差距的工作方案,在原原本本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准则》《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党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方面自觉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十八个是否”,多种形式找差距、查短板。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针对中央明确的8个方面问题、省委提出的2个方面问题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把“改”字贯穿始终,逐一对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持边学边整改、边调研边整改、边检视边整改,确保整改以取得实效。  

二是抓脱贫攻坚。强化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制定《关于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通过整改,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工作,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强化部门扶贫任务落实,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局领导多次带队到镇安镇官岑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走访挂包帮50户。选派工作队员任官岑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加大对挂联村调研和帮扶力度,为市局和中心挂钩村积协调扶贫资金6万元,健身路径1套。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照市纪委检查通报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抓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日常自查自纠,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经常性工作,扭住不放,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领导班子带头坚持身体力行,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头雁效应”。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卷土重来。结合“基层减负年”的要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实现“2019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硬杠杆、硬指标,把为基层减负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加强医疗保障行风建设,制发印发《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具体措施、方法步骤、责任分工,推进行风建设,促进医保经办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让信息多跑路,让办事群众少跑腿或者不跑腿,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度达到9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因机构为2019年新增单位,人员由转隶及调动构成。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829160.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3910.87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50.00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对比增加3829160.8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54023.47。其中:基本支出1903970.87元,占总支出的69.13%;项目支出850052.60元,占总支出的30.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54023.4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3970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3970.8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052.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0052.6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根据年初预算目标,全年按计划完成办公室的改造,办公设备采购,办公通讯的正常运转,医保政策、经办服务宣传方面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3963.4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53963.4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02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7723.4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3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5518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6938.71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258250.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单位职工住房补贴75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7389.84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610.84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9.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7389.84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610.84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79.00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10.84元,占97.16%;公务接待费支出779.00元,占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10.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610.8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指导督促检查各项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45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451.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3月新成立单位,上年无预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办公费增加4037.50元;  

2.印刷费增加1896.00元;  

3.水费增加146.56元;  

4.电费增加992.16元;  

5.邮电费增加4271.78元;  

6.差旅费增加31815.00元;  

7.手续费增加490.00元;  

8.物业管理费增加15151.64元;  

9.公务接待费增加779.00元;  

10.福利费增加238.00元;  

11.工会经费增加27095.36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10.00元;  

13.其他交通费增加109328.00元;  

14.奖励金(独子费)增加60.00元;  

(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支出4037.50元;  

2.印刷费支出1896.00元;  

3.水费支出146.56元;  

4.电费支出992.16元;  

5.邮电费支出4271.78元;  

6.差旅费支出31815.00元;  

7.手续费支出490.00元;  

8.物业管理费支出15151.64元;  

9.公务接待费支出779.00元;  

10.福利费支出238.00元;  

11.工会经费支出27095.36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0.00元;  

13.其他交通费支出109328.00元;  

14.奖励金(独子费)支出60.00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123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335168.14元,其中,流动资产1075137.40元,固定资产246530.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500.00,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5168.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75137.40元,固定资产增加246530.74,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135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35168.14      

1075137.4      

246530.74      

      

      

      

246530.74      

      

      

135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052.6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052.6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052.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开办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办公场所改造、办公设备、通讯等各类办公条件筹备、完善的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梳理项目经费开支科目,从资金到位、执行、管理及经费投入后各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开展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300000元,支付3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2019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省补助2019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基金飞行检查的差旅费、办公费的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梳理项目经费开支科目,从资金到位、执行、管理及经费投入后各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开展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是省级补助算资金为10000元,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10000元,支付1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收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2019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20193月新成立单位,年初项目预算数据无,省级下达2019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经费1610000元,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的提升、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各类完善的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梳理项目经费开支科目,从资金到位、执行、管理及经费投入后各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开展自评。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是省级补助算资金为1610000元,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9年底,2019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经费使用540052.60元,执行率为33.55%,结余1069947.4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一是推进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迈出新步伐。全市开通电子政务OA办公平台,市局建立了部门网页;推进职能整合,医保政策进入新格局;三是推进付费改革,医保待遇打开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将腾冲市、施甸县纳入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四是推进基金管理,基金安全取得新突破,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高速畅通运行,医保基金平稳安全,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互联网+医保”得到提升,加强打击骗保的执行力度;五是推进作风建设,部门形象得到新彰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系统安全无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率100%,完成率100%。通过全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了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结算,并顺利实现了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截2019年年末,全市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842家。市内到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55,234人次,费用37,081.32万元;市外到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77,901人次,费用7,423.07万元。投资130万元为全市1,000个村卫生室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平台,在全省率先利用专用APN网络,使用手机+读卡打印模式,进行村医门诊结算,提升乡村医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就诊。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一年来的情况看,全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平稳,待遇落实有力,系统整合扎实推进。通过整合,更好地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率95%,实际满意率90%。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够细化,下一步有待细化。  

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沟通协调力度不够,与财政有关各科室沟通协调不够,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率有待提高。  

6.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318日新成立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等。  

②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③人员编制  

2019年我单位年末实有编制人数10名,在职人员14名。机关实有在职人员14名(因机构为2019年新增单位,人员由转隶及调动构成)无偿划拨车辆1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9年,我单位部门绩效目标按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设立。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决算38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39万元,其他收入0.53万元,年初结余结转0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决算27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39万元,项目支出85.01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到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年初申报部门预算资金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4个一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2个三级指标。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095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办公室、基金财务科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②组织实施  

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我单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度自评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一是目标设定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二是预算配置方面,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方面,通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  

②预算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③资产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度按照工作进度已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计划,数量和质量上都达到了预期目标。职责履行方面,通过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行评价。  

①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17.18万人、239.19万人,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②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强化基金征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9.0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③)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019年,城镇职工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4.80%,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1.10%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方面,通过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①参保缴费更加便捷。我市采取多种便民、益民服务模式,方便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就医结算,提高参保人就医便利化程度,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  

②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特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③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定额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按照每人12元的标准,分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四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四重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或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就医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④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医保控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起草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医保基金控费工作措施,形成政策保障。二是认真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完成市直134家定点医院和501家定点药店2018年度考核,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三是继续推进DRGs付费方式改革,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发挥智能审核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作用。四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处理力度,共稽核定点医药机构465家,处置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8家,追回违规费用123.02万元;核查医疗费用210人次,处置违规参保人员4人次,追回违规费用4.28万元。  

⑤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不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市有5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乡镇卫生院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够细化,下一步有待细化。  

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是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该项目2019年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分97.50分。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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