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059162/20230920-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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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保山市关于印发保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月对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确保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保持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从2022年起,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优化脱贫稳定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含乡村振兴监测三类对象”)三重保障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医保待遇全面落实。

2.落实“两个确保,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夯实疫情救治资金预拨机制,保障疫情救治医保资金及时到位,疫情发生以来,上交省级疫苗资金2.59亿元,已完成疫苗清算1.85亿元,今年以来,支付接种费用1155万元,为全面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落实核酸检测耗材集采成果,年内2次调低核酸检测项目费用,单人单检由年初的40/次降至16/次,多人混检由10/人次降至5/人次,抗原检测由15/次降至6/次,持续将检测产品导入更低区间,有效助力疫情防控。

3.深化两个革命,推动自身建设提质增效。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六强举措推动作风大转变、干部队伍建设大提升。一是强素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各类培训8批次、培训医保有关工作人员1622人次,以学习教育推动干部队伍素质再提升。二是强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工作交办督办、干部职工例会、信息报送、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机制,以制度建设推动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再强化。三是强问效。定期召开会议对重点工作、热点问题进行通报和调度,组织召开了保山市医保基金运行分析会、医保信访工作推进会、医保统计工作推进会、年度重点工作调度会,以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责任再压实。四是强调研。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局党组班子成员到基层调查研究累计天数110余天,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116次,以加强调研推动群众路线再落实。五是强整改。全面完成了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涉及保山医疗救助7个问题的整改工作;五届保山市委第二轮巡察指出保山市医保局存在的6个方面6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2个,正在持续推进整改7个,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流程再完善。六是强宣传。参加了“保山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保障专场,宣传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医保工作成就,走进《保山阳光政务》直播间,在线宣讲医保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专题宣传活动,以综合宣传推进医保政策再普及。

4.抓实医保改革,建立健全待遇保障制度。一是制定《保山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明确了保山市职工和居民的基本筹资政策、基本待遇支付政策。二是结合保山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保山市贯彻落实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双通道药品保障渠道、外购药品管理、待遇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提升药品可及性和参保患者用药便利性,更好地保障参保患者利益,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三是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有效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四是积极推进建立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制度工作。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建立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制度工作已进入送审程序,年底前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5.强化基金监管,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制定了《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县级医保基金及时足额上解工作方案》,联合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医疗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社〔2022192号),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二是积极营造基金监管齐抓共管良好格局。组织召开2022年度保山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了近三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情况和13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三是深入开展基金监管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795家,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274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家,约谈42家,通报批评12家,追回医保基金2058.55万元,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6.抓实集采落地,平稳有序推进价格调整。一是稳步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工作。今年以来,集采药品品种达到387个,全市116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采配送总额约1.29亿元;全市医用耗材集采配送总额5000余万元,有效缓解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减低医疗机构购药成本、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二是不断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对市级遴选的15家药品配送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实地检查考核,不断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三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上半年,对县区妇幼保健院、民政精神病医院等7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上调115项,下调23项。下半年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综合评估,启动价格调整,拟调整315项,其中上调166项,下调49项,各项调价程序稳步推进中。通过调整将全面实现“一市一策,为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7.立足智慧医保,巩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一是移动支付更便捷。全市共16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移动支付接入工作,通过手机即可在线完成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个人自费一键结算。二是待遇保障更有力。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保持在80%左右,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三是公共服务更便民。市本级综合柜员制顺利实施,实现市级医保公共服务实现“一站式”“一窗式办理;今年以来,全市参保人员到省外慢特病门诊直接结算30人次,省外到我市医疗机构慢特病门诊直接结算44人次。四是线上办理更简洁。依托智慧医保公服平台,积极推进“全程网办事项,目前市本级已有301家参保单位完成网厅注册并在网厅使用相关功能线上办理参保业务,推动医保参保事项一趟不用跑,方便了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轻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压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好规划财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3,630,590.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0,590.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42,228.53元,增长13.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42,646.58元,增长13.8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418.05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按照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推进综合柜员制、档案电子化全面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标准化,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增加档案事务支出;二是增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及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3,630,590.20元。其中:基本支出2,733,094.61元,占总支出的75.28%;项目支出897,495.59元,占总支出的24.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8,284.95元,增长3.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215.38元,增长1.27%;项目支出增加94,069.57元,增长11.7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按照标准化体系建设需要,推进综合柜员制、档案电子化全面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标准化,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增加档案事务支出;二是增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及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3,094.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35,068.13元,占基本支出的89.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8,026.48元,占基本支出的10.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495.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网络运维经费77,935.96,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

2.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19,559.63元,主要用于组织医药服务项目、待遇保障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开展飞行检查,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推进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工作,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0,590.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8,286.83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增资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及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431.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87,431.6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43,158.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8,539.96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174,618.6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7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0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0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7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采取线上沟通交流,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5.00元,下降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00元,下降1.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采取线上沟通交流,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保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026.48元,比上年减少27,349.40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189,689.18元,其中,流动资产10,542.30元,固定资产1,162,166.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9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0,122.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7,977.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22,5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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