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1-0304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本级城镇职工、离休干部、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隶属于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1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护理保险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参保扩面,增加基金收入。抓好2021年度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2021年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不断增加基金收入。
2.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及时拨付到位。严格落实医保基金有关政策,强化基金监管,督促县(市、区)及时上解医保基金,按时足额拨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继续做好医保基金预算、决算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强化指标管理,做好基金清算工作。做好2020年度基金清算工作,根据2020年度指标使用情况,提出2021年度指标分配意见。
4.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智慧医保上线准备。配合完成公共服务类、经办管理类、智能监管类、宏观决策类、“区块链+医保”创新类共15个业务子系统在我市统筹区的应用上线、应用、验收工作;统筹开展全市医保核心业务网络建设,按照全国统一《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要求,根据全省业务建设进度,适时制定两定机构网络及系统切割方案,确保网络顺利从人社金保专网切割到医保专网;继续优化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环境,不断增加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人数,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
5.继续抓好协议管理,发挥审核稽核的监督约束作用。做好2020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考核,签订2021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发挥审核监督作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强化日常稽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参与市局飞行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等专项行动。
6.干劲不松力度不减,巩固落实健康扶贫医保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医保扶贫有关政策,保住医保扶贫胜利果实,避免因返贫的情况发生。
7.聚焦主责主业,驰而不息提升医保经办能力。严格落实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经办事项办理,驰而不息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建立中心领导值周带班制度、窗口工作周报制度,推动窗口服务、经办服务再优化。
8.抓好其他有关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继续加强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振党员干部跨越发展的精神、凝聚跨越发展的共识、增强跨越发展的本领。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市局部署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三是强化医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归档目录,明确归档权限职责和责任分工,确保业务档案即时立档归卷。四是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协助挂联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1.9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1.0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40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结转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18万元;二是2021年根据单位职能职责调整,需要增加全市医疗保障信息资源开发、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及安全评估工作等基金运行监测评估职能科室,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1.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1.97万元(本级财力411.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65万元,降幅0.88%,主要原因是预算统计口径调整,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未包含上年结转21.0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3.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1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1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是职工的职务、级别等正常晋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9.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新增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工作职能职责,增加保山市医疗保障灾备中心项目经费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108信息化建设29.00万元,用于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医疗保障数据灾备;208010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16.90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正常运转开支及窗口业务部门经办能力提升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35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32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40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60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下降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0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下降4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本级财政预算安排39.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为保山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项目,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确保数据高速畅通运行;二是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三是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四是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五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通过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均等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使社会保险经办更加便捷、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优质、监督更加有力、基金更加安全,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全面推进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2万元,降幅20.75%,主要原因是2020年运行经费支出包含上年非财政拨款结余4.88万元,2021年预算口径调整,未将2020年非财政拨款结余3.23万元纳入预算,同时,2021年将职工体检费2.61万元及残保金缴费3.75万元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科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