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1-0304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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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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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2021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2021年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4个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下设1个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做好惠民利民工作”为主题,着力抓实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二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以及限定支付范围,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城医共体建设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
三是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
四是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
五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六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高起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9.5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单位财务总收入减少58.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比2019年减少58.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9.5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57万元(本级财力269.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58.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比2019年减少58.6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1.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57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增加22.8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增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项目支出61.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医疗保障和经办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减少,2020年末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12.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50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28.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举报奖励费等;
2101599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1.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商品服务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电费、维修(护)费、举报奖励费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30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分组239.57万元,项目支出61.43万元。
1.基本支出239.5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4.17万元,基本工资66.06万元,津贴补贴89.19万元,奖金5.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4万元,大病医疗费0.3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5.39万元:办公费5.62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2.40万元,工会经费5.44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8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
2.项目支出30.00万元
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举报奖励费2.00万元),培训费9.00万元,差旅费6.00万元,维护(修)费11.00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0万元,较上年增加0.70万元,增长18.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70万元,增长2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75人次。主要原因是因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为新成立单位,较上年工作业务量增多,故相关接待费用增加,相应公务接待次数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共申报项目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23.0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个。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一)重点项目一: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补助经费
1.项目绩效目标
(1)全市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和医保支付改革业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指导,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和医保支付改革工作,对集采药品、耗材做到做到应采尽采、足额使用,避免出现招而不采、采而不用的现象发生,让最基层的老百姓用上集采药品,切实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最终实现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增加医疗机构收入、减低患者支出的目标。
(2)提升办公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升和新闻宣传力度
(3)加强待遇保障和政策调整,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保障医保制度安全健康运行。
(4)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助于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4万元,同比降幅0.39%,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5.3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4万元,同比降幅0.39%,占基本支出的0.05%,主要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