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059162-/2022-031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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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203171047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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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下设1个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1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信息科、审核科、稽核科、结算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经办科、医药考评科、城乡居民保险科、护理保险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两会”、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抓实以下工作: 

1.推进医保制度改革要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大力支持城市医联体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打包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相关制度机制,留足政策空间,落实联动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科学测算和评估基金统筹支付能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舆论管控,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和政策落地落实;稳步推进双通道保障机制,提高目录药品可及性和便利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分批次、小步走的原则,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2.推进医保政策落地要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细化实施细则,完善基本保障政策,规范政策项目和政策标准;落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增效,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 

3.推进医保基金监管要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发挥综合监管合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智能监管水平,扩大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范围,加强行为引导和智能审核,加快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持续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机制,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有力震慑。

4.推进经办服务管理要加快建设统一的经办体系,适时更新全省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事项清单,持续提高医保经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稳步推进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提高直接结算率;继续扩大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行门诊特慢病待遇省内异地认定,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跨省通办工作,畅通医保经办服务好差评渠道,加快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功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853,008.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30,161.5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22,846.61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853,008.16元,较上年增17,512,735.30元,增长238.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30,161.55元,较上年增18,014,761.55元,增长264.32%;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22,846.61元,较上年增22,846.61元,增长10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配套经费8,924,9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经费7,300,000.00元,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2,000,000.00元等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830,161.55元,其中:本年收入24,830,161.5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830,161.55元(本级财力24,830,161.55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830,161.55元,较上年增17,489,888.69元,增长238.27%。其中:本年收入24,830,161.55元,较上年增18,014,761.55元,增长264.32%;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524,872.86元,下降10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830,161.55元,较上年增18,014,761.55元,增长264.3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配套经费8,924,9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经费7,300,000.00元,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2,000,000.00元等项目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853,008.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830,161.55元,其中:基本支出6,159,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00.00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化、工资调整及公务费、职教工会经费变化;项目支出18,671,061.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56,188.69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配套经费8,924,9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经费7,300,000.00元,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2,000,000.00元等项目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2012699其他档案事务支出116,161.55元,用于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支出;2080108信息化建设200,000.00元,用于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医疗保障数据灾备;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089,700.00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正常运转开支及窗口业务部门经办能力提升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0,1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9,7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50,3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00,000.00元,用于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924,900.00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7,300,000.00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101501行政运行2,129,300.00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正常运转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1,687,4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02津贴补贴2,367,8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03奖金140,7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0,1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0,3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保险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3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失业保险;30114医疗费43,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费支出;30201办公费136,4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等支出;30204手续费3,600.00元,主要用于跨行手续费支出;30205水费1,000.00元,用于单位水费支出;30206电费1,000.00元,用于单位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92,400.00元,主要用于电信话费及网络费;30211差旅费69,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出差支出;30213维修(护)费74,000.00元,用于设备、办公场所维修维护费用;30216培训费144,8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相关培训的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6,000.00元,主要用于接待的相关支出;30226劳务费64,000.00元,用于支付政府购买人员工资;30227委托业务费26,161.55元,用于委托业务支出;30228工会经费15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1,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福利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30239其他交通费用428,5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用车补贴等;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0.00元,用于退休公用经费、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经费;30307医疗费补助4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支出;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2,000,000.00元,用于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市级财政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924,9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功能科目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7,3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保持一致。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5次,共计接待约150人次。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名称 

保山市医疗保险网络运维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5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加挂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牌子的批复》(保编办(202084号)。

3、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4、项目基本概况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成整合,2019年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划入医疗保障部门经办。随着医保经办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政策的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对全市医保信息系统数据联网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业务量的剧增对医疗保障和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2年,我中心重点关注解决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出现的系列问题,以整合完善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和提升管理效能为重点,通过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均等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使社会保险经办更加便捷、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优质、监督更加有力、基金更加安全,全面推进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5、项目实施内容 

为持续做好参保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需对经办人员及定点医院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增加办公经费的投入。

6、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安排项目经费200,000.00元,全额由本级财力安排。

7、项目实施计划 

开展日常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支付办公场所邮电费、办公费、各项调研及工作差旅费等;组织医保经办机构、两定机构等人员相关工作会议及培训;积极配合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智慧医保运行维护工作。

8、项目实施成效 

1)确保数据高速畅通运行。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医保信息生态完善,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通过编码标准、数据规范等方面的统一,做到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则在互联互通的信息高速路上畅通运行。

2)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保障医保制度安全健康运行。

3)促进医疗服务规范化。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助于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

4)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不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5)持续推进“互联网+医保”。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重塑医疗服务的流程和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速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4,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人员增加一人,导致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费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1,075,420.08元,其中,流动资产196,147.88元,固定资产865,322.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949.6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8,858.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884.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76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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