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059162-/2022-0317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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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医疗保障局。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下设1个直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保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保山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两会”、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抓实以下工作:

1.推进医保制度改革要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大力支持城市医联体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打包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相关制度机制,留足政策空间,落实联动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科学测算和评估基金统筹支付能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和舆论管控,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和政策落地落实;稳步推进双通道保障机制,提高目录药品可及性和便利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分批次、小步走的原则,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2.推进医保政策落地要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细化实施细则,完善基本保障政策,规范政策项目和政策标准;落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增效,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 

3.推进医保基金监管要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发挥综合监管合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智能监管水平,扩大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范围,加强行为引导和智能审核,加快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持续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理机制,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有力震慑。 

4.推进经办服务管理要加快建设统一的经办体系,适时更新全省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事项清单,持续提高医保经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稳步推进经办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提高直接结算率;继续扩大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覆盖面,全面推行门诊特慢病待遇省内异地认定,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跨省通办工作,畅通医保经办服务好差评渠道,加快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功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38,4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8,4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38,400.00元,较上年减471,659.75元,下降15.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8,400.00元,较上年减157,300.00元,下降5.84%;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2年市本级项目收入共1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0元;2022年无上年结转结余,2021年上年结转结余314,359.7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38,4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2,538,4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8,400.00元(本级财力2,538,4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38,400.00元,较上年减471,659.75元,下降15.67%。其中:本年收入2,538,400.00元,较上年减157,300.00元,下降5.84%;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减314,359.75元,下降10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8,400.00元,较上年减157,300.00元,下降5.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增减变化原因为2022年市本级项目收入共1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0元;2022年无上年结转结余,2021年上年结转结余314,359.75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38,4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38,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8,4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00.00元,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及公务费、职教工会经费变化;项目支出1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000.00元,主要原为2022年项目支出以保单位运转为主。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4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6,1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6,600.00元,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501行政运行2,129,300.00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正常运转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662,3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02津贴补贴892,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03奖金55,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6,4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6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保险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6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失业保险;30114医疗费14,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费支出;30201办公费85,5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等支出;30205水费1,000.00元,用于单位水费支出;30206电费1,000.00元,用于单位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电信话费及网络费;30216培训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相关培训的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接待的相关支出;30226劳务费24,000.00元,用于支付政府购买人员工资;30228工会经费54,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4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福利支出;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30239其他交通费168,9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用车补贴等;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0元,用于欺诈骗保举报奖励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保持一致。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10次,共计接待约100人次。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项目名称 

网络运维经费。

2、立项依据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22号)。

3、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4、项目基本概况 

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目标。

5、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组织培训、实地调研、交流研讨等方式,促进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等业务,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的宣传引导,推进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医疗救助制度、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全民参保计划、医保药品和耗材目录落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新增项目准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地实施。

6、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安排项目经费110,000.00元,全额由本级财力安排。

7、项目实施计划 

网络运维经费:计划20224月召开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会议,支出15,000.00元经费;计划20225月召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会议,支出15,000.00元经费;办公费支出30,000.00元经费;邮电费支出5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0,2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00.00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务费分出14000.00元作为医疗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481,729.75元,其中,流动资产10,377.48元,固定资产463,852.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0,05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226.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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