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00MB1565222A-/2019-10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文号 | 浏览量 |
因工作需要,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为本局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选聘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热心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受聘人员为职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过其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惩戒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保证能随时开展市机关事务局法律服务活动。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三、法律服务范围
(一)对委托方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委托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对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
(四)审查或者协助委托方开展政府采购,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参与处理交通事故、劳务合同等涉及委托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的法律援助;
(六)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委托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七)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八)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九)对政府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委托方进行法治宣传;
(十)办理委托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617室),联系人:杨维维,咨询电话:0875-2207565。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带上介绍信(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研究成果、办案实例等能符合选聘条件的佐证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评选
1.评选成员: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2.评选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4日9:00在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室进行评选。
3.中选单位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综合考察各选聘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结合服务内容的报价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市机关事务局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法律顾问费根据服务内容采取按件(次)计费的方式支付。
(二)服务期限为1年。
(三)法律顾问合同期满后,根据履职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