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00MB1565222A-/2022-09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101000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大力推进优质高效后勤服务工作。一是健全安保人员工作制度,对安全保卫、巡逻巡查、人员来访等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36批460余人次,未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定期对消防设施和电梯进行安检,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年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以反恐、防火防盗、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10余次,及时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市委周转房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日常维修、水电供应等工作,为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四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定期消毒等工作,未发生因履职不当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的情况。五是实行局领导带班和岗位值班制度,确保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应急保障及时。
2.营造规范优质节约的公务用车服务环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了车辆日常管理、驾驶员行为、车辆维修审核、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安全管理,开展了2次公车平台和市本级用车单位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司勤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市直单位300余名驾驶员接受教育,参与率达90%以上。完善公车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了公务用车网络申请派单、车辆运行轨迹监控、维修维护网上监管,使公务用车调度、管理工作更规范、便捷、高效。全年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为市级机关提供车辆服务1900余次,出车日均率达50%以上,安全行驶里程达50余万公里,高效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全年公务出行车辆保障任务。完成新一轮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企业招标工作,依法依规公开招标采购3家资质优良、综合实力较强的汽车租赁企业,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弥补了公车平台车辆不足、车型单一的不足。组织召开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会议4次,审核增加特种专业技术编制15个,审批全市购置、落户公务用车185辆,市本级处置19辆,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市本级公务用车5辆。着力推进执法执勤用车并网管理,搭建市、县两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纳入全省一张网管理。根据国管局和省公车办要求组织全市各级单位据实开展保留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摸清全市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情况。
3.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市委、市政府大院和公务出行用车疫情防控工作。
4.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着力纠正全市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全年共发出通报5次,通报154家单位各类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开展接待经费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
5.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开展。一是围绕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定额指标值,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能源消耗低于2020年末统计值。二是充分发挥“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能耗监管平台的智能化监管功效,对各单位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合理。三是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知识培训和制止餐饮浪费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全面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制度,自觉践行勤俭节约、节约粮食的传统美德。四是制发《保山市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市委机关大院和食堂、市政府机关大院和食堂、市委周转房为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了公共机构在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中示范表率作用。五是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在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分年度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2021年组织市本级21家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全市闲置办公用房从“四统一”工作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入手,澄清资产底数、盘活闲置房产。截止2021年10月底,共对市级5家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和整合,并将办公用房的权属及资产划转到机关事务局名下,初步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同时,对市本级259处(套),19838.02㎡经营性办公用房进行了统一监管,尽力盘活闲置资产。二是根据省级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保山市易地交流县处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交流干部住房管理。三是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提升了全市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3辆,在编实有车辆6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249,387.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88,009.44元,占总收入的99.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1,377.69元,占总收入的0.46%。与上年对比减少2,277,352.63元,下降15.67%,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同时2020年有节能减排工作经费60,000.00元,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9,000.00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温检测仪购置费410,000.00元,2021年无这四个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3,288,224.67元。其中:基本支出9,215,868.23元,占总支出的69.35%;项目支出4,072,356.44元,占总支出的30.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238,515.09元,下降14.42%,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同时疫情原因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下乡外出较2020年有所减少,因此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同时2020年有节能减排工作经费60,000.00元,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9,000.00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温检测仪购置费410,000.00元,2021年无这四个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5,868.2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8,689.86元,下降8.34%,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绩效工资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15,762.52元,占基本支出的83.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0,105.71元,占基本支出的16.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72,356.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9,825.23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有节能减排工作经费60,000.00元,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9,000.00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温检测仪购置费410,000.00元,2021年无这四个项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补助经费1,582,361.35元,为确保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及时对公务用车进行维修维护,排除车辆行驶安全隐患,搞好市政府后勤保障。
2.公车服务中心公车维护保养等经费为我单位非税收入返还1,479,995.66元,公务用车进行维修维护,排除车辆行驶安全隐患,确保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委办局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提供优质的用车服务。
3.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运行维护补助910,000.00元,保障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周转房的设备维护、安保、绿化、保洁等各项物业管理工作。
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拨入十四五规划工作补助经费29,999.43元,编制《保山市“十四五”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办公经费支出使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得到全面规范提升,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保障服务更加均衡高效。及挂钩扶贫村下六甲村十四五规划编制办公经费补助。
5.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拨入节能减排工作经费70,000.00元,做好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动员、宣传、分类指导等工作经费支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8,009.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对比减少1,928,730.32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同时疫情原因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下乡外出较2020年有所减少,因此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同时2020年有节能减排工作经费60,000.00元,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9,000.00元,2021年无这三个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69,037.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0%。主要用于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运行维护,公车服务中心运转维护、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司勤人员差旅费等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05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1,21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3,363.85元,完成预算的9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1,206.85元,完成预算的92.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7.00元,完成预算的21.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同时疫情原因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下乡外出较2020年有所减少,因此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81,008.15元,下降2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0,993.15元,下降26.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元,下降0.6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我单位财务管理工作,2020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支出249,500.00元,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同时疫情原因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外出较2020年有所减少,因此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1,206.85元,占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7.00元,占0.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1,206.8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1,206.8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管理事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9,889.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890.96元,增长20.2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到云南大学召开保山市机关事务工作培训会,培训费120,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50,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会议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其他交通费、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66,795,762.47元,其中:流动资产156,517.39元,固定资产66,639,245.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125,883.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121,077.87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职责划入市信访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残联办公用房。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6,795,762.47
| 156,517.39
| 66,639,245.08
| 35,389,982.3
| 22,629,798.9
|
| 8,619,463.88
|
|
|
|
|
|
|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95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工作职责划入市信访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残联办公用房。因此2021年资产总额较2020年增长较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部门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