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356612-1-02_D/2015-081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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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依托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 山 市 招 商 合 作 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招商发201520号              

关于印发《保山市依托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招商合作局、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依托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办法》(云招商发〔2014〕7号)、《保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及配套政策各项工作的通知》(保党人才办〔2014〕2号)及《 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通过招商项目的引进实施,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提升招商引资综合效益,助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将《保山市依托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山市科技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保山市依托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云南省依托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办法》(云招商发〔2014〕7号)及《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1号)文件精神,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通过招商项目的引进实施,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提升招商引资综合效益,助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一、依托招商引资引才的范围及认定

 (一)重点引进人才的范围围绕符合保山产业发展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省内外开展招商引才工作。重点引进一批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和科研成果,能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研人才,能提升我市外来投资企业经营绩效的创新团队、职业经理人,能推动金融、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发展的管理人才,以及其他懂经营、会管理、有专长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重点引进与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生物制药、工程类(农业工程、矿产采选冶、化工、建材、建筑设计与评估等)、珠宝艺术品雕刻、传媒策划、旅游文化创意与规划、环境规划、信息技术、数据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等。

 (二)引进人才的认定程序。奖励和扶持培养对象所服务的单位须是境外、市外到保山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云南省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符合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人才引进办法的规定。申报须填写《保山市依托招商引资引才培养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区)、园区招商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社、工信、科技等部门初审,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再报市招商部门备案。  

二、以招商引资为抓手积极引进人才

(一)招商活动与引才活动同步组织。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对人才引进的实际需求,瞄准境内外资金溢出型、技术溢出型、管理溢出型地区和人才高地,发布招商引才信息,收集招商引才线索。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经贸洽谈会、海外人才招聘会等重大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和人才交流会等平台,积极开展项目引才、平台引才、人才与资本对接活动,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有机结合,促进项目、资金与人才全面引进。
  (二)产业招商与产业引才同步推进。围绕省、市产业建设年确定的重点产业,抓好有色、生物、旅游文化、高原特色农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新材料、商贸流通等13个示范带动产业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着眼于提升产品层次和竞争优势,弥补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引进能补全产业链缺失环节、薄弱环节、提升环节的关键技术和核心人才,形成以延伸产业链为主的招商引才工作格局,推动我市产业聚集发展。

 (三)园区招商与园区引才同步实施发挥园区产业聚集、资金聚集、技术聚集、人才聚集的优势,在加强园区招商引资的同时,以各级重点扶持的示范带动园区以及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为重点,探索人才引进的创新机制和优惠政策,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建设招商引才示范基地。通过人才聚集,大力推动园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四)产业项目与引才项目同步包装。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模式,在做好产业类项目开发包装的同时,联合科技等市直有关部门,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包装推出一批人才聚集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人才引进类项目和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达到推出一批引才项目、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推动一批项目落地、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的目的。
  (五)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引才同步落实。发挥党政部门在人才引进中的主导作用,制定人才工作规划、搜集发布人才引进信息、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创优人才引进环境。同时,发挥好企业和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外来投资企业自主开展引才工作,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发挥省外驻保商会和保山驻外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推介保山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机遇,吸引外来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等入保发展、创新创业。

    (六)走出去引才与驻点引才同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瞄准目标区域,加大走出去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针对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的科研领军人才等,实施“一对一”、“小分队”、“精准化”的驻点引资引才措施,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成功率。

三、对依托招商引资引进的人才管理

(一)建立人才数据库,实施日常管理。外来投资企业、人才管理部门、发改、工信、人力资源、科技、招商等部门要结合人才从事专业工作的情况,建立人才基本情况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招商部门要将依托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纳入正常的统计和人才数据库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服务工作实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鼓励创新发展,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积极参加各类创新科研成果评选活动,依托招商引资引进的人才个人或者团队的科研成果,经市、省、国家评选和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奖励

四、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经市级初审,报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科研学术居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认定授予“云岭学者”称号进行重点培养的,培养期5年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科研工作支持经费,同时所在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二)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经省发展和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认定列入我省“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范围的,培养期5年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三)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技师类人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列入“云岭首席技师”进行重点培养的,培养期5 年内,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5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 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四)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人才,符合《 云南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实施办法》 奖励对象的,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给予相应额度的科技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五)外来入保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定后,按认定等次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 万元、15 万元的购房补贴,所在企业按高于1 : 1 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六)对开发包装的招商项目,属于人才集聚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人才引进类和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且列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报请省招商合作局在项目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七)其他依托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科研人才、职业经理人、中介组织和服务业等方面的人才,符合《 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精神和市直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急需的高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人才。
    五、明确引才责任机制
   (一)建立招商引资引才联席会议机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合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就招商引资引才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各部门依托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招商引资引才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引才政策业务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共享招商引才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政策信息,实现对招商引资引才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对招商引资引才的重大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全程跟进,做好人才引进的政策宣传和推动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每年由市招商局,对县(区)和有关部门该项工作进行考核,实施招商与引才考核同步推进。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引才工作的研究部署,调整完善各地、各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整体推进的部署和要求。
     (三)畅通人才服务通道。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政策,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来保创业的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依托招商引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市招商合作局要加强对招商引才工作的统筹指导,每年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督察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本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9日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办公室                  201572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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