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356612-1-30/2018-0913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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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招商合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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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招商合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2号)精神,保山市招商局现改为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加挂保山市招商引资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为: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开放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市招商引资、区域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

二是按照国家、省、市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意见;组织完善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是已规划为引领,协调督导市值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重点园区和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四是负责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联络保山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工作。

五是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

六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推进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重要招商引资信息、市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七是指导协调各园区围绕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推进部分重点园区的“园中园”建设和承接产业示范区建设。

八是加强同驻保异地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依托商会开展以商招商工作。

九是承担保山市招商引资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是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发挥五大优势,做大做强六大产业,同步推进农业规模化、工业集聚化、城市生态化、旅游品牌化,全力做强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六大产业,打造千亿级的产业园区,推进“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等为重点,全力做好产业招商、精准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工作,实现招商引资跨越式发展,服务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1、强化产业项目包装与推送,夯实整体招商基础。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对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了规划和部署,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发挥五大优势,补齐五大短板,全力实施六大工程,做大做强六大产业,同步推进农业规模化、工业集聚化、城市生态化、旅游品牌化”的工作思路及“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着眼未来和全局,着眼各地产业发展的需要,着眼园中园建设的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整合全市招商资源,采取视频资料、PPT、纸质、“互联网+招商项目+招商引资”等方式滚动开发、通过网络、微信、招商形象宣传片、微电影等现代手段,与客商加强互动交流,及时推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信息,形成多彩多姿的招商项目开发与推送格局,多角度、全方位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着力提升产业项目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增强我市产业发展的吸引力。

2.着力实施“网格化”管理,提高产业招商实效。2017年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力推进专业化招商工作。由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各县市区、园区紧密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围绕我市骨干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构建新材料(硅产品系列为主)、信息产业、农特产品加工与生物制药、先进装备制作、轻纺、电工电气及其他七大板块组成的产业招商组,每一个板块由一名专人牵头组织策划,按照突出产业链形成,外联商会、行业协会、高校及各科研机构等力量,主攻行业内科技领先企业和强势企业,稳扎稳打重点区域的工作思路,强化“网格化”内业管理工作,利用现代技术,精准把握行业政策动向、实力优强高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动向,国内行业相对集中区域性的政策导向,沿海及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空间“拐点”和时间“节点”等情况。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各个产业组要做到:我市想要什么、我们的优势是什么、政策有哪些、相关配套怎样、我们要找什么企业、怎样找到、谈什么、胜算有几成、谁去谈等等,大家外出招商很不容易,招商也属大概率,大多是对接百家企业,来考察的只有十多家,谈成的一两家,有时一家没有,强调内业,就是希望外出的效率再提高点。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横纵联合好各个板块组和各个园区及部门的招商工作,形成上下招商信息互通共享、招商方式和模式互补、重大项目、优强企业合力攻坚的网格化招商机制,为此,招商部门要围绕我市的重点产业规划,编制重点产业招商引资路线图和招大引强行动方案,做到精准出击、精准对接。

3.加强项目落地政策研究,努力提升项目对接实效。2016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园中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六大产业系列方案等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研究符合本地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具体落地政策措施,一是赋予外出招商人员一定的商洽权限,能肯定答复的具体措施,能现场答复商家,如:用电价格、各类土地用地成本底价、“三通一平”、厂房建设、环保要求等政策,努力提高外出招商的效率;二是严格规定哪些重大行业、重大项目是属于“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引进的范围及负面清单,使招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对接谈判就能把握住度。研究好政策、吃透政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既节约了对接洽谈的时间、提高推介效果,又能提高选商选资的精准性,只有政策具体化、明细化,外出招商和引入中介机构招商才有基础。为此,我在这里强调:各县市区、各园区一定要结合我市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的22条措施,把政策研究到位、细化到各产业上,而不是一个大原则和规划,一定要具有肯定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具吸引力。

4.更加关注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利用外资历来是一个短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切实把外资工作放在一个新的高度来重视并着力抓好。一是要深入学习我国实际利用的政策法规,了解掌握外资项目开发的技能,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来开发包装外资项目并积极推介招商;二是要具有强的敏感性和超前性,适时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和投资动态,下力气收集整理国际500强及发达地区在华投资外国企业的基本情况数据库,研究分析各企业的主业及拓展投资信息,有针对性的实施对接洽谈,着力引进外资项目;三是招商、商务及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市及县市区和园区要互通信息,积极做好对接洽谈、外出招商的各项工工作,实行由市招商合作局专人牵头策划、商务部门、各市县区及园区紧随跟进相互配合的外资工作格局,力争外资工作有新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49,811.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49,811.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合计6,213,441.79元对比减少63,630.59元,减少1.02%,主要原因为:是宣传片制作费、商务接待费在11月份财政调减了指标数和其他零星结余在年底收回国库(调减指标)。

1、追加、补发2017年单位职工增资调资及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政府绩效奖励293,250.00元。

2、增加2016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奖金50,000.00元;

3、增加2017代收银监局金融奖50,000.00元;

4、增加2016商务接待费990,720.85元;

5、增加兑现2016年招商引资考核奖1,100,000.00元;

6、增加部门综合考核奖 236,55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149,811.20元。其中:基本支出2,322,558.17元,占总支出的37.77%;项目支出3,827,253.03元,占总支出的62.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6,280,804.72对比减少130,993.52元,减少2.09%,主要原因:是宣传片制作费、商务接待费在11月份财政调减了指标数和其他零星结余在年底收回国库(调减指标)。

1、支出补发2017年单位职工增资调资及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政府绩效奖励293,250.00元。

2、增加支出2016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奖金50,000.00元;

3、增加支出2017代收银监局金融奖50,000.00元;

4、增加支出2016商务接待费990,720.85元;

5、增加支出兑现2016年招商引资考核奖1,100,000.00元;

6、增加支出部门综合考核奖 236,5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招商合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2,558.17元。与上年对比增678,057.84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追加、补发2017年单位职工增资调资及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政府绩效奖励293,25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8%,人均111,973.1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2% ,人均17,057.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招商合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27,253.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9,051.36元,减少49.20%,主要原因:

1.市情宣传片制作项目资金本年度未安排减少600,000.00元;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补助未列支173,000.00元;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来不及实施未列支36,051.36元。

2.招商引资前期工作支出1,399,982.18元,开展进度93.33%,未列支支出**元。

3.商务接待支出 990,720.85元,开展进度99.07%,未列支支出**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9,811.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0,993.52元,减少2.09%,主要原因: 有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来不及实施未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05,29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2%。 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及单位日常办公费用、水费、临时工劳务费、提取工会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51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支付市招商合作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6,652.96元,完成预算的7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9,205.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202.96元,完成预算的4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245.00元,完成预算的83.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出国没有预算,是省招商合作局组织安排的出国,所以是用项目前期费列支的。

(2)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因上缴2辆公务车,单位现保有1辆公务用车,因此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经费减少是因为2017年到保山考察的企业及个人相应减少,有些是县区接待,因此接待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8,316.83元,下降3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9,205.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3,084.63元,下降4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4,437.20元,下降36.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出国没有预算,是省招商合作局组织安排的出国,所以是用项目前期费列支的;

(2)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因上缴2辆公务车,单位现保有1辆公务用车,因此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经费减少是因为2017年到保山考察的企业及个人相应减少,有些是县区接待,因此接待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205.00元,占10.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02.96元,占23.12%;公务接待费支出317,245.00元,占66.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9,205.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到台湾、香港考察农业企业,为下一步招商引资工作做前期准备。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02.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202.9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陪同到保考察企业及个人接待过程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7,2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7,2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到保考察企业及个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餐费及住宿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

市招商合作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

市招商合作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招商合作局部门资产总额2,132,317.89元,其中,流动资产819,258.89元,固定资产1,313,05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5,362.6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72,461.83元,固定资产减少322,900.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132317.89

819258.89

1313059.00

350000.00

963059.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86,99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86,99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及健身器材。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无。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安监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算明确目标,资金到位及时。

2.过程情况分析

能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项目组织良好,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对项目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和规范管理等。但在财务监控有效性方面,暂未健全完善监控机制。

3.产出情况分析

由于2017年我局新办公用房装修未完成,不能及时入住办公,市财政拨入的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17.3万元资金未使用,由市级财政于2017年11月将该指标收回。其余省招商合作局下拨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市级拨付我局项目前期费、滇沪交流合作经费在招商引资工作各方面都达到了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我市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圆满的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2017年荣获云南省招商引资综合质量优秀奖,排名位于州市第三。一些大企业大集团的驻入,不仅增加了税收,带动了就业,促使我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推动了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保山经济社会的较好发展。在服务企业方面,着力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为企业营造了较好的投资环境。2017年企业对我局工作0投诉,服务满意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647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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