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356612-1-04_A/2016-1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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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预算
编 报 说 明
根据市财政局保财预[2015]211号文件通知,市招商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布置,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通过,现将市招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招商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60号和《对市招商局〈关于请求增加一名工勤编制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2]111号)的精神,保山市招商局是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国内外开放工作的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专项经费;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推进实施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交往中涉及市级党政领导的活动安排;负责组织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央企、滇企入保的对接、洽谈和引资签约的工作。
(三)、提出全年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计划;草拟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包装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促、储备、上报及推介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质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
(四)、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起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招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异地商会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
(六)、完成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现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2015年度退休1人,辞职1人,现实有人数19人(其中:公务员有16人,工勤人员有3人),退休人员2人 。内设办公室、项目综合科、招商合作一科、招商合作二科、招商合作三科五个职能科室。
二、对部门预算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改革(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的重中之重,是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框架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提高财政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部门预算就是将财政资金按部门和项目进行分配,通过零基预算办法,把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资金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把部门的各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单位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三、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招商局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保政发[2005]13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保发[2003]33号中共保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及《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的要求,加大“走出去、请进来”的步伐,坚持“大招商,招大商”的理念,牢固树立“扩大开放就是出路,招商引资就是发展”、“今天招商引资的竞争,就是明天经济实力的竞争”的思想观念,真正把招商引资工作当作“第一要务、重中之重、一号工程”来抓,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以大开放推进大招商,以大招商促进大发展。保障全市招商引资重点工作和《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顺利实施。
四、经费具体安排
(一)、财政核拨的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工资121.56万元。
(二)、项目经费安排
1、招商引资前期工作经费100万
(1)项目前期开发经费50万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好商、招大商、招精商、调整优化招商项目的结构的指示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国际惯例和引资通行规则,开发、包装、推介上亿元的工业项目5个,上5亿元的项目15个,上10亿元的项目10个及5万元以下各类项目100多项,使项目的成熟度提高,包装上档次,推介有力度,共需经费50万元。
(2)工作对接、洽谈经费50万元。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正与省内外、国外政府、商会、企业等建立了广泛合作交流平台,到保考察及洽谈的企业快速增加,2016年预计接待来保考察企业及个人近11000人次,需各种经费50万元。
2、滇沪合作交流经费50万元:根据市政府安排成立滇沪合作交流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招商局,2016年我市将组织相关部门到上海进行招商推介活动及上海代表团、上海企业代表团到保山考察洽谈,需交通、食宿、商务活动等经费50万元。
(三)、2015年度结余安排支出10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项目支出8万元;部门基本行政运行费2万元。
(四)、2016年度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度预算“三公”经费总额250万元,比2015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50万元,比2015年增加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2015年增加2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0万元(不含商务接待),比2015年减少65万元。产生变化的原因:因公出国(境)方面,按照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外资招商引资的力度,增加了“走出去”招商的规模和强度,2016年预计出国两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增加预算主要用于公车改革上交车辆前的检测维修与购买车辆保险费,以及前往云南周边省市招商改乘机为自驾,节省招商费用;公务接待方面,尽管预计接待人次较2015年更多,但通过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接待规格和陪同人数,大幅减少预算(不含商务接待)。
以上共需经费总计281.56万元,请财政列入2016年预算。
保山市招商合作局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保山市招商合作局2016年预算.xls】
附件【部门收支总表.et】
附件【部门收入总表.et】
附件【部门支出总表.et】
附件【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et】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et】
附件【基本支出预算表.et】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et】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