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356612-1-/2019-071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文号 | 浏览量 |
提案建议一:
进一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调规,完善生活配套服务,改善招商环境。
答复情况:
近年来融资环境低迷,融资困难,政府配套资金压力大,导致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项目推进缓慢。
1.加大园区配套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力度。截至2018年底“园中园”累计完成投资72.61亿元,其中五个“园中园”内部基础设施投资及土地收储完成投资61.53亿元,外围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1.08亿元。2018年园区实施了标准厂房、道路等设施(含供水供电以及绿化亮化等)和其他项目30个,完成总投资约20亿元,其中续建国际数据产业园、轻纺物流园、青堡路、沙丙路、盛家路等22个项目,完成投资约19亿元,新建轻纺物流片区污水处理站、路域环境绿化工程、数据产业园15米道路等8个项目,完成投资约1亿元。围绕园区产城融合发展的思路,市投资促进局积极帮助对接引入品牌学校、专科医院、文化主题公园、商贸城、中高端住宅区以及企业孵化园等建设项目,成功帮助引进神州天立教育集团、八度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中德宏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入驻园区,力争将园区建设成为宜居、宜商、宜业的产城融合新区。
2.加大土地调规力度。园区范围内拟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隆阳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通过多种方式保障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需求。一是园区拟建设项目用地可通过分期分批的方式保障,应先保障近两年拟用地需求,2020年以后的拟用地可通过下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解决。二是盘活存量并充分利用好剩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三是鉴于市级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全部使用完的实际情况,若园区拟建设项目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从隆阳区辖区范围内调剂保障,仍不足,待省人民政府追加我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后予以保障。四是园区范围内拟建设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可购买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办法》,经营性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使用预留指标,鼓励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用地。(详见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意见)
3.强化招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已连续多年荣获全省优秀等次,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综合成绩排名也已连续2年位居全省第一,这是保山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长期注重抓好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将按照保山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思路,实行全程帮办、代办,为企业提供优质化服务环境,全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助商、富商”的营商环境。
提案建议二:
进一步完善招商政策,尤其是产业扶持相关政策。
答复情况:
2016年以来,保山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保山市加快推进农特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加快推进轻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产业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保山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0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园中园”打造成全省招商引资示范区的意见》《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山水田园城市的实施意见》《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开放创新之城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意见》《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美丽保山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把保山“园中园”打造最具市场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创新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措施:
“51+49”股权债权投资模式。通过招商引资到保山市投资,对土地、厂房等实物入股有需求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均可开展“51+49”混合所有制合作。其他企业需要开展“51+49”混合所有制合作的,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决定。“51+49”指合作双方股份占比,根据双方出资额确定股比,包括但不限于51:49。
“10+3”投资融资模式。搭建“投、融、建、管、营”平台,解决重点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对融资额度 10 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 3 年的建设期、宽限期和 10 年的运营期、还款期。
“5+8”标准厂房租购政策。入驻“园中园”的企业可以采用财政补贴至零租金租用“园中园”标准厂房 5 年,5 年租用期满后,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回购标准厂房或者 8 年分期回购标准厂房。
“30+37”电价优惠政策。对入驻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符合相关条件的硅系列新材料、信息、轻纺企业分别实行0.30 元、0.33 元、0.37 元/千瓦时的电价优惠政策。
“5+5”购房扶持政策。对在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入园企业工作年限满 5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保山工贸园区下属投资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购房后继续在该企业工作满 5 年的员工,其购买的商品房可上市交易。
“1+5”共建共享发展机制。对引进单项投资在50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采用“1+5”共建共享发展机制,解决仅靠一个县或园区难以承接重大项目落地的问题。
提案建议三:
加强基层招商力量建设。强化市县信息对接、资源协调等工作,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进行招商人员下派或者采用挂职学习的方式,加强基层招商力量。
答复情况:
1.完善招商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加大招商项目信息库建设。认真搜集整理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集全市之力每年开发包装出几批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好项目、大项目,由市投资促进局建立健全招商项目信息库,并积极向外推介,截止目前,项目信息库已储备76个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库。市投资促进局统一收集整理拜访和接洽过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接洽企业投资意向、投资成熟度等分类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库。三是共享信息库资源。市投资促进局结合实际,积极把好企业、好项目精准推介给相关县区和园区,有力促进招商项目精准对接、精准实施,实现各类资源效益最大化。
2.强化招商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全市招商队伍培训力度。今年来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全市投资促进系统开展了2期招商政策、项目开发、数据统计、外资工作等业务知识集中培训,并根据县区工作需要,派出市投资促进局熟悉业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到县区开展招商业务知识集中培训。为能学习到其它州市招商项目统计、项目开发、外资工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又于今年5月,市投资促进局组织五县(市、区)和3个市级园区先后到凤庆县投资促进局、临沧市投资促进局、红河州投资促进局以及开远市、弥勒市投资促进局交流学习。二是积极组织实施小分队招商。认真研究对接企业发展方向,并结合自身产业发展优势,组建由市、县两级共同组成的招商小分队到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对接。三是继续实施基层招商人员到省市招商部门挂职学习。市投资促进局搭建基层招商干部到省局、市局挂职锻炼平台,根据各县区、园区工作需要,积极协调挂职学习相关工作。四是强化招商引资调研服务。市局领导班子带领业务科室深入县区、园区投资促进部门及企业生产一线调研投资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为企业发展及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建言献策、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