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0-1124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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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好我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概况。包括本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委机关、委属单位),委领导介绍,行政执法职责。

(二)法规公文。本委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计划总结。

发展规划:我委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各县区编制的各项规划。

计划总结: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

(四)部门信息:

工作动态:我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宏观经济运行动态;重点项目建设动态等。

通知公告:需向社会公开的通知、通告、公告。

(五)重大建设项目批复实施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计划下达;专项资金(基金)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移民安置方案审查。

(六)行政监督与管理。包括办理指南、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等情况。

(七)价格和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目录清单;重要商品成本监审报告;其他需公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八)财政信息:本部门的财政预决算解释说明。

(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类办理结果信息。

(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执行情况:明确五年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及主要任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

(十一)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本委的政府信息指南。

本部门公开制度,公开年报等情况报告。

第三条 我委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本委门户网站便于公众知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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