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0-1203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2-01
文号 保发改价格〔2020〕516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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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用电优惠名单的通知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利用电价政策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区域农业经济增长,根据《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 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结果的通知》(保农产办 〔2020〕3 号)公布的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经筛查 63 家省级、市级 农业龙头企业 2020 年 1-10 月份的用电情况后,对《保山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 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3〕401 号)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用电优惠名单进行调整。

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 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3〕401 号)认定的优惠名单停止执行。

二、对用电负荷不均衡,季节性、时段性用电突出,用电容量 达到 315 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基本电费偏高的加工企业用户给予基本电费优惠。基本电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每 千瓦时 0.10 元的 ,按 0.10 元折算对应的基本电费金额收取;低于 0.10 元的按实际的基本电费收取。具体优惠企业名单见附表。

三、对实行基本电费优惠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四、优惠电价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的用电量开始计算。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12月 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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