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0-1203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0〕516号 | 浏览量 |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利用电价政策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区域农业经济增长,根据《保山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 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结果的通知》(保农产办 〔2020〕3 号)公布的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经筛查 63 家省级、市级 农业龙头企业 2020 年 1-10 月份的用电情况后,对《保山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 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3〕401 号)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用电优惠名单进行调整。
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 农产品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3〕401 号)认定的优惠名单停止执行。
二、对用电负荷不均衡,季节性、时段性用电突出,用电容量 达到 315 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基本电费偏高的加工企业用户给予基本电费优惠。基本电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每 千瓦时 0.10 元的 ,按 0.10 元折算对应的基本电费金额收取;低于 0.10 元的按实际的基本电费收取。具体优惠企业名单见附表。
三、对实行基本电费优惠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四、优惠电价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的用电量开始计算。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12月 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