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12601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文号 | 保发改体改〔2021〕27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1〕42 号) 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效实施。
二、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与实际审批“两张皮”。
三、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清理情况于 2021年 2月 8日前上报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四、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负面清单。
五、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按季度总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日前上报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142759,邮箱:bsfgwtgk@126.com。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商务局
2021年 1月 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