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1-02050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2-05
文号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1〕51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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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事业领域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发改稽查〔2017〕1955 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号)、《中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保发改党组〔2020〕57号)等精神及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 求,为全面做好我市社会事业领域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重要意义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项目只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才能对其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认定,才能由建设阶段转入运行管理阶段,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 惠民生的关键时期,加强社会事业领域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对于规范建设基本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等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和重视不够。各县(市、区)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在思想上认识和重视不够,只注重项目争取和实施,不关注项目结尾和收官。均存在久拖不验和竣工综合验收材料准备不及时、不完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顺利交付使用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效益的发挥。

(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概念混淆不清。各县(市、区)将发 展改革部门的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混淆不清,只注重工程质 量验收,不注重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个别县(市、区)还存在用工 程质量验收代替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情况。

(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由于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少数部门因工作职能职责和经费因素限制,致使许多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需部门出具的验收要件不能及时到位而久拖不验,导致部分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却无验收结论的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重点抓好此项工作,做到层层抓、具体抓、抓具体,确保每个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要求圆满收官;协调财政(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审计报告)、住房城乡建设(质量验收报告)等部门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中央和省预 算内投资的每个社会事业项目尽快完成综合验收后早日投入使用。

(二)时间及标准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2015年及以前未验收的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按照是否完工、资金是否用在项目上、是否出现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达到使用条件、资料是否相对齐全的标准由市、县级尽快组织综合验收,县级验收 结论报市级备案,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抽查。2016年及以后(十 三五)未验收的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按下达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全部委托由县级发展改革局组织综合验收,并将验 收结论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下 达投资在 10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按照《保山市社会事业项目竣工验 收资料报送清单》的要求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综合验收。市级项目 全部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综合验收。

(三)建立挂账销号机制。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 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从 2021 年 2月份开始,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严格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做到逐月销号。坚持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力争做到项 目完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四)建立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综合验收情况,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暂停安排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

附件:1.《保山市社会事业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清单》 

     2.2015年及以前需验收项目表

     3.2016年及以后需验收项目表

     4.2016-2020年需市级验收项目统计表

     5.综合验收鉴定书(参考模板)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2月 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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