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406-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
文号 | 保发改财金〔2022〕80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精神,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严格按照省出台的《若干政策》要求,对照《通知》明确事项以及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尽快组织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将服务业困难行业各项纾困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服务业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对《若干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政策传导解读到服务业企业,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并实时跟踪研判服务业困难企业恢复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社会诉求和关切要做好积极答复和回应工作。
三、建立联络机制。为推动各项服务业纾困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全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对照《若干政策》提出的32条纾困扶持政策,逐项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按照分工要求按月填报台账和梳理总结本部门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效果、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按月度形成总结报告,于每月3日前将月度工作台账和总结报告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以便汇总报省。
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8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员信息(附件3)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方式:李琼、沈红美;0875—2224818,邮箱:bscredit@126.com。
附件:2.保山市服务业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台账
3.联络人信息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