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2-081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19
文号 保发改资环〔2022〕243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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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保山市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云南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2〕688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节能〔2022〕189号)的要求,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对开展保山市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组织形式

2022年保山市节能监察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组织,节能监察成果共享。

二、 节能监察任务

2022年,拟对全市29家重点用能单位、酒店、商场超市、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被监察企业、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一) 工业领域节能情况专项监察

对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工业硅、造纸等行业的13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用能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结合其他专项监察开展,不单独申报任务。

(二) 非工业领域节能情况专项监察

对酒店、商场超市、医院等非工业领域的3家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公共场馆室内温度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及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等。

(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对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综合能源消费量达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四)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专项监察

对12家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行业的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情况、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质量等。

三、 准备工作

(一)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于8月31日前将现场监察企业节能监察通知书送达涉及现场监察企业,同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涉及书面监察的企业。

(二) 请涉及书面节能监察的企业按附件3报送材料要求提示,于9月23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分别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

(三)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于9月26日将辖区内各企业的书面节能监察材料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会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节能监察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地区本年度的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二) 加强协调联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给予我市2022年节能监察执法人员支持,确保完成本年度的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相互配合,根据市级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 做好监察准备

现场监察时,被监察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能源管理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到场配合节能监察工作,不得无故拒绝、阻碍节能监察人员的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单位简介、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2021年的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产值综合能耗、增加值综合能耗,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近三年的生产、能源统计报表及台账,工业装备设备一览表及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及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备监察人员核查,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 严格执法程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应将本通知转发有关企业、事业,告知节能监察的依据、内容、时间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近3年已经开展过现场节能监察的企业、事业单位,本次节能监察可以采用书面监察的方式进行。

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做好节能监察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对保山节能监察执法支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守被监察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收取被监察对象任何费用,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

(五) 强化服务导向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将节能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加强节能监察结果分析应用,为用能单位能源优化利用、技术改造等提供意见建议。推动用能单位基于监察结果深入开展节能诊断并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六) 做好闭环管理

要加强节能监察结果运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督促用能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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