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对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 进行调查测算、拟定调整方案、依法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 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 价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客运票价
(一)1.00 元/人次的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运营范围(以下所列道路均包含在内)。隆阳区太保路以东(1 路公交车到太保山脚仍为 1 元区)、永昌路以西、升阳路以南、隆阳路以北。此区域内上 车并下车的,客运票价执行 1.00 元/人次。
(二)1.50 元/人次的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运营范围(以下所列 道路均包含在内)。超出“1 元区”运营范围,在霁虹路以西、义 乌大道以南、盐业公司以北。此范围内运营的城乡公交、市内公 交(3 路、6 路、27 路)客运票价执行 1.50 元/人次(4 路公交车 聂家屯至复烤厂 1.5 元/人次)。
(三)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由于目前城乡公交没有设置规范 的站点站牌,在“1 元区”范围内运营的,执行 1.00 元/人次的客 运票价。超出“1 元区”范围在“1.5 元区”范围内运营的,执行 1.50 元/人次的客运票价。超出“1.5 元区”范围运营的按道路客 运价格以补偿成本原则制定,具体客运票价详见《保山中心城市 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表》。
(四)任何时间不得自行涨价。
二、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调整后的公共汽车运价从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执行。原《关于正式核定保山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保署价综字〔1997〕10 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启动燃 油附加费的通知》(隆发改价格〔2010〕386 号)同时废止。
保山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承运人的职业 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管理,各承运人要自觉遵守公共汽车驾驶员 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