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503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3-27
  • 文号
  • 保发改收费〔2015〕145 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的通知

保山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对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 进行调查测算、拟定调整方案、依法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 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 价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客运票价

(一)1.00 元/人次的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运营范围(以下所列道路均包含在内)。隆阳区太保路以东(1 路公交车到太保山脚仍为 1 元区)、永昌路以西、升阳路以南、隆阳路以北。此区域内上 车并下车的,客运票价执行 1.00 元/人次。

(二)1.50 元/人次的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运营范围(以下所列 道路均包含在内)。超出“1 元区”运营范围,在霁虹路以西、义 乌大道以南、盐业公司以北。此范围内运营的城乡公交、市内公 交(3 路、6 路、27 路)客运票价执行 1.50 元/人次(4 路公交车 聂家屯至复烤厂 1.5 元/人次)。

(三)城乡公交客运票价。由于目前城乡公交没有设置规范 的站点站牌,在“1 元区”范围内运营的,执行 1.00 元/人次的客 运票价。超出“1 元区”范围在“1.5 元区”范围内运营的,执行 1.50 元/人次的客运票价。超出“1.5 元区”范围运营的按道路客 运价格以补偿成本原则制定,具体客运票价详见《保山中心城市 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表》。

(四)任何时间不得自行涨价。

二、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调整后的公共汽车运价从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执行。原《关于正式核定保山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保署价综字〔1997〕10 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启动燃 油附加费的通知》(隆发改价格〔2010〕386 号)同时废止。

保山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承运人的职业 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管理,各承运人要自觉遵守公共汽车驾驶员 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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