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91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
文号 | 保发改法规体改〔2023〕304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广电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3〕885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保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保山市能源局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委,张双清,31360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李晨,212207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成,2207358
市交通运输局,姚云飞,2225671
市农业农村局,李智平,2161861
市水务局,罗鹏,2121751
市商务局,孙改凤,3037571
市广播电视局,赧连芬,2199683
市能源局,王玉琦,3067977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杨攀明,2236039
保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3〕885号)精神,结合保山市开展“营商环境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山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和保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突出问题,推动一批重要法律法规规定落地落实,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层面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自省级通知印发之日(2023年8月29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按照省级通知要求,结合保山实际,重点核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隐性壁垒问题
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四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对景观绿化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治理。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问题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是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 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问题
一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二是招标人或有关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三是未按《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文件的通知》(保发改法规体改〔2023〕131号)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排斥、限制或拒绝投标人选择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银行或保险机构等行为。
(四)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问题
一是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尚未在市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证明事项、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等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要求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等。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县(市、区)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全面自查后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二)公布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在市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布保山市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三)征集问题线索
运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网格监管体系征集本次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按照市、州(市)、县(市、区)三级转办、督办工作原则,及时核查有效线索并进行相应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总协调、分行业转办问题线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四)明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明确保山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行业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五)确定抽查项目
按照治理重点梳理统计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同一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为准。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对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梳理统计项目清单发市级各有关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负责确定各自行业抽查的项目数量和名称。完成时限:2023年9月15日前。)
(六)开展项目自查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上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在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同时,抄送市级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20日前。)
(七)开展市级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建市级专项检查组,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实地专项检查,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专项检查后形成市级专项检查报告及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八)省级项目抽查
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项目联合抽查组到保山市开展实地项目抽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积极配合完成省级项目抽查。省级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九)依法处置问题
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的,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补齐短板。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十)报送有关材料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治理重点在发现的案例中至少提炼1个典型案例,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典型案例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形成全市总结报告,并选择2至3个典型案例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责任,扎实做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依法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广泛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