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927-0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3〕338号 | 浏览量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保山市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757号)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县域统筹、系统治理、减污循环、稳定运行”的思路,扎实推进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谋划全市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工艺、规模和建设及管理、运行,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建制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底,全市33个建制镇(详见附件)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100%。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市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保山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主要目标表
指标 | 2022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2035年目标 |
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 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 | 54%、77% | 100%、100% | 100%、100% |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综合考虑本地人口规模、用水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等,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合理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工艺路线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避免盲目贪大或过度超前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统筹考虑镇区范围内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重点河流(湖泊)流域、森林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1.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收集处理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靠近城市(县城)且具备地形条件的镇,优先采取纳管模式,收集的生活污水可纳入城市(县城)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距离城市(县城)较远的建制镇,根据人口规模、地形条件集中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镇区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镇,必须集中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相邻间距较近的镇,可采用跨镇集中联建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或地形较为复杂的镇,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科学确定污水处理标准规范。重点河流(湖泊)流域、森林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其他非环境敏感区域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新建(改建)的处理设施,已建的处理设施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未达标排放的,要及时开展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处于干旱缺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3.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新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明确污水管网路由、处理设施规模和用地,确保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已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应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推广使用优质管材、一体化检查井,淘汰劣质管材和落后施工工艺,严格进行管材质量把关、严密性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建成后管网正常运行。立足生态化、资源化和可持续,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优先选用防腐抗压、稳定耐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污水处理的稳定性。统筹考虑县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完善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全覆盖。
1.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推动源头分类减量,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科学配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推动有条件的建制镇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建制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逐步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对从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行到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推进与分类模式及处理需求相适应的分类转运体系建设,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配置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根据需求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站点布局、规模等指标纳入城市(县城)相关规划。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机制,将可回收物适时收运,力争厨余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及时收运,确保转运设施体系有序运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强化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推进既有设施处理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户有分类桶、村有收集点(站)、镇有转运能力、城市(县城)有处理能力,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原则上距离城市(县城)垃圾处理设施50公里以内或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范围内的建制镇,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城市(县城)集中处理,鼓励通过跨镇共建方式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在有协同处置能力的建制镇,可采用协同处置的方法处理生活垃圾;受人口少且分散,运距超过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等因素制约的建制镇,可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防止二次污染。有序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等存量设施的整治和改造,减少垃圾填埋作业面积,缩短垃圾暴露时间,完成作业后及时覆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发挥自然修复作用,统筹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节约、推动就近就地循环回用,实现“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全周期的减污降碳节约协同增效。
1.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牢固树立“节水即治污”理念,缺水地区的建制镇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拓宽污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条件的建制镇基于实际需求和产业布局,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等。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刷等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若高耗水行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鼓励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探索开展污泥中有机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资源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逐步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有条件的建制镇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探索开展建制镇有机垃圾处理达标后还田,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鼓励填埋气收集和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域为单元或跨县域,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其他废弃物协同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规模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四)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创新管理模式,推广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理,做到“建得起、管得好”。
1.推进专业化运维。鼓励以县域为单元,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实施专业化管理,确保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积极培育县域统筹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营企业,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县域污水垃圾处理信息化智慧管理系统,实现远程跟踪和监管控制,推广自动化运行,减少人员投入和运行成本。探索“污水处理厂+光伏”试点,整体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对运营企业加大有效激励,实施定期考评、信用监管、绩效考核、按效付费等措施。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污水管网、提升泵站、处理设施、污泥处置一体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强化全过程管控。严禁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加强污水处理和垃圾转运、处置过程臭气治理。重点针对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渗滤液偷排直排、恶臭扰民等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和风险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组织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组织协调各方面支持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要素保障进程,提高项目成熟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统筹推进、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加强工业废水废物排放的管控。县(市、区)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污水垃圾处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努力争取符合条件的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得到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33个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地见效。积极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边境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的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当地居民通过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
(三)建立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等因素,合理制定建制镇的收费标准,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分步调整逐步到位。进一步理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财政投入的关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加强污水处理收费征缴力度,重点解决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难问题,使用公共供水的建制镇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积极探索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