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615-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文号 | 保发改地区〔2023〕194号 | 浏览量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5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确认书》(保发改地区〔2019〕595号),确认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云南省第27条: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服务的规定。企业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根据《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书的请示》(施发改发〔2023〕95号)文件,经再次审核,结合2014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114户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关于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确认书》(云发改办西部〔2014〕679号)内容,对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目录重新确认如下:
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三十类“金融服务业”第1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详见附表),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附件: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