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1225-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23〕450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管遵照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能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3〕1264 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云南省新能 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电力保供能力,现就完善集中式新能源上网电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上网电价机制
(一)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 2023 年上网电价机制。
(二)2024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 65%、7 月 1 日—12 月 31 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 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三)2024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 50%、7 月 1 日—12 月 31 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 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二、电价疏导方式
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2021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上网电价超过清洁能源市场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等比例分摊。
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三、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
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项目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更好体现新能源绿色电力价值。
四、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
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省能源局会同云南电网公司认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明确的上网电量为转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量,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将适时进行评估调整。国家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