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设立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四)《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含附件)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 通知》(云政规〔2020〕3号)
二、受理范围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3.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三、审批条件
1.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所需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4.招标方式核准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到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许可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项目,许可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电话:0875—219833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 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0875-219833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0875-2206608(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搬迁安置办窗口) 0875-2133373(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搬迁安置办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搬迁安置办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投诉方式
1.监督投诉电话:0875-2239000 市政务服务局监督投诉窗口 ;0875-2122429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0875-212615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
2.窗口监督投诉: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99号5-2室,邮编:678000。
4.网络投诉举报: 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jubao.baoshan.gov.cn/(市纪委市监委举报网站)
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99号;乘车方式: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永昌会堂站下车,南行80米左转东行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