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40516-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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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一、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三、交通运输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三、交通运输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有关规划核准;300吨级以上(含300吨)的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项目、九大高原湖泊中的永久性航运基础设施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级批准的有关规划核准或联合有关省核准;其余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附件第3项 内河航运项目核准,下放至昆明市,具体权限范围:高原湖泊中的永久性航运基础设施项目核准。

二、受理范围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有地预审的情形除外,选址意见书针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三、审批条件

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本)》内的项目;

2.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所需材料

1.核准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到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许可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项目,许可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电话:0875—219833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 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0875-219833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0875-2206608(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搬迁安置办窗口) 0875-3136017(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搬迁安置办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搬迁安置办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投诉方式

1.监督投诉电话:0875-2239000 市政务服务局监督投诉窗口 ;0875-3136008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0875-3136025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

2.窗口监督投诉: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99号5-2室,邮编:678000。

4.网络投诉举报: 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jubao.baoshan.gov.cn/(市纪委市监委举报网站)

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99号;乘车方式: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永昌会堂站下车,南行80米左转东行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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