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40516-0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1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二、能源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二、能源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其余热电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受理范围

1.附件齐全;

2.符合产业政策;

3.符合《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号)中“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规定且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4.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 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核准目录中的“二、能源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

三、审批条件

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本)》内的项目;

2.企业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所需材料

1.核准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到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许可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项目,许可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B区。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电话:0875—2198332。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 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0875-2198332(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0875-2206608(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搬迁安置办窗口) 0875-3136017(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科)。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搬迁安置办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搬迁安置办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投诉方式

1.监督投诉电话:0875-2239000 市政务服务局监督投诉窗口 ;0875-3136008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0875-3136025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

2.窗口监督投诉: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大厅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纪检监察投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99号5-2室,邮编:678000。

4.网络投诉举报: 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jubao.baoshan.gov.cn/(市纪委市监委举报网站)

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99号;乘车方式: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永昌会堂站下车,南行80米左转东行30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