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0-0507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07
文号 〔2020〕- 74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内使用输配费用结算的电力用户收取费用的通知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 0.01421 元。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由 0.00225 元/千瓦时下调为 0.001125 元/千瓦时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我市对除商业用电以外的各类用电目录电价上调了 0.001125 元/千瓦时。使 用输配费用结算的工业用户,没有及时的承担这部分费用。从 2020年 4 月 1 日起,对使用输配费用结算的用户(含直接交易用户),在输配费用外加收 0.001125 元/千瓦时,共同承担一般工商业降价负担。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