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支行: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保山市2021年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1年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和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进一步消除粮食库存风险隐患,夯实我市粮食安全物质基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保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保山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泽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郭祥安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侯 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怡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生杰 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行长助理
成 员:左文龙 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科长
刘丽莎 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安全科科长
陈丽强 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建设科科长
杨顺香 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管理科科长
董凡卓 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杨崇田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杨朝周 农发行保山市分行客户业务部高级副主管
鲁忠华 市发展改革委一级主任科员
李军学 市发展改革委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由李军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实物检查组,账务、储粮安全、安全生产及质量检查,软件填报组。分工负责库存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四个工作组及人员分组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军学
成 员:左文龙、董凡卓、李满红
牵头负责全市粮油库存检查的组织和纪检工作;负责制定下发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库存检查动员培训;与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牵头组织检查发现案件查办处罚;牵头组织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牵头撰写全市粮油库存检查总结报告并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物检查组
组 长:杨顺香
成 员:左文龙、肖运楷、陈丽强、杨朝周、李满红
负责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实物检查和指导;全市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工作;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完成市级抽查实物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账务、储粮安全、安全生产及质量检查组
组 长:鲁忠华
成 员:刘丽莎、杨崇田、陈保平、濮玉千
负责全市粮油库存检查账务检查和指导;检查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检查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库贷挂钩情况;完成市级抽查账务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和指导、检查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检查企业的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完成市级抽查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软件填报组
组 长:陈丽强
成 员:杨顺香、张丹
对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清查软件系统操作使用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大清查软件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库存检查数据、结果的汇总、审核把关,及时纠正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必要时作出相关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登统、自查、普查阶段网上填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企业承储的地中央储备粮、方储备政策性粮油库存(含临时储备)、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认真核查亏库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安全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对执行粮油定期质量检验、出入库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对2020年度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前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及以后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性粮食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乱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压级压价”、“以陈顶新”、“转圈粮”、“非法盗卖”等问题;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难”等问题;粮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执行“一规定两守则”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在库粮油储存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运行、规范作业情况。
6.“回头看”专项行动整改情况。现场逐项检查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抓紧整改,严格检查整改力度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未完成整改事项应形成专门报告汇总上报;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20年度市、县(市、区)级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的拨付使用情况;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数量和政策执行检查。检查地方储备粮油数量不低于保山辖区相应粮油库存总量的40%。对选择的库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要根据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重点突出对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责任、“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
(二)质量检查。以入库现场感官检验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情况。选择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进行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库点扦样检验3个货位左右,1个被检查油脂库点扦样检验每个货位(油罐)扦取1个样品进行送检,成品小包装油按照扦样有关规定,根据生产日期及批次按规定比例进行抽取。扦样人员填写样品编号时,务必与粮油库存大清查软件中对应货位的编码保持一致。扦取的样品统一送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10%掌握)。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检验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立即按规定要求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应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就地封存。扦样检验要求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软件使用。使用粮食库存大清查应用软件系统,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进行操作。
(四)经费保障。本次粮油库存检查分级分单位负责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使用好检查经费。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1年4月30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和县(市、区)级复查、市级抽查、迎接省级有关部门抽查、总结上报5个阶段。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做好粮油库存分解登统、检查工具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货位平整等迎检工作;同时动员部署检查工作。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完成基础信息录入;5月8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促辖区国有粮食企业逐货位、分性质、分品种完成《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以下简称《分解登统表》)填报,5月10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完成分解登统审核提交工作
2.企业自查和县(市、区)级复查阶段。5月2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和县(市、区)级复查工作,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及汇总表的上报。
3.市级挂牌督战阶段。5月20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检查挂牌督战工作。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带队,各科室和相关县(市、区)人员组成督战队,对全市承储市级储备粮的粮食企业开展市级储备粮全覆盖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粮在地监管责任。
4.市级抽查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以“双随机”检查、重点抽查、全面复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县(市、区)级复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库存检查取得实效。市级抽查于5月20日—26日完成,5月30日前完成市级抽查工作及总结报告和汇总报表。
5.迎接国家、省有关部门抽查阶段。6月30日前为省内交叉重点检查阶段。7月15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将派出联合工作组,随机选择部分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各县(市、区)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适时派出调查组进行重点核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国家、省抽查各项准备工作。
6.汇总阶段。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政策性粮油库存自查、复查检查,并将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5月30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粮油库存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检查,是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粮油库存安全底线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对涉粮案件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下决心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主体、主角、主动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保证过程严谨有序、工作协同高效、措施扎实到位。各级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承担起库存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任务;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经费保障,协同做好账务检查工作;农发行系统要做好粮食库存占用贷款及库贷结合检查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做好每个阶段检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库存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归档。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改到位。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结合前期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含大清查发现问题、2020年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涉粮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新发现问题),提前对辖区内易发多发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找准检查工作重点,找准矛盾、问题发生的线索和根源,不得绕着问题走,不回避检查重点难点。要紧盯政策性粮食“亏库”、“盗卖”、“擅自动用”、“压级压价”、“虚假轮换”、“以陈顶新”、“拖欠售粮款”、“吃拿卡要”、“转圈粮”、“出库难”等重点问题,同时对近期暴露出来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风险”、“食品安全指标超标”、“出入库质量检验不严格”、“乱扣水杂”、“违规购买本库储存粮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盲区”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坚决守住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处罚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要按照管理权限督促企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调度掌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压实检查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保密措施,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处理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库存检查工作的关系,确保库存检查工作不受影响。
(四)严格检查标准、严肃责任追究。市、县(市、区)级各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要坚持“最严标准”对涉粮问题和案件进行查办,坚决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绝不姑息纵容。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库存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通报市级粮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查实的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联系人及电话:李军学2122180 邮箱:bsslsj081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