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03_G/2015-010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1-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政府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召开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方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44名。其中:消费者18名;经营者5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4名;市、区人大代表2名;市、区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2名。
(二)旁听人5名。
(三)新闻媒体2—3名。
三、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委托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市(区)消费者协会、市(区)旅游局推荐。
2.经营者及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委托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由市(区)人大、市(区)政协推荐。
4.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推荐。
(二)旁听人、新闻媒体
凡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公民,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新闻媒体持单位申请书),于2015年1月21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最后随机抽取确定名单。如果报名名额不足,则由市发改委聘请。
四、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必须是保山中心城市户籍在册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关注城市公共汽车,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论证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代表一定群体的意见;
(三)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
联 系 人:杨芳、孙国伟
联系电话:0875—2134099
特此公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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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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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注明工作单位) | |
报名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