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1-0108010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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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法治机关创建,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

1.抓工作安排部署。委党组历来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工作任务谋划部署。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制发了《2020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部署了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年内,委党组书记多次牵头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协调解决法治机关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开展专题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十九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及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机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征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58册,组织30名科级干部职工参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讲学习。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三次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3.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主要领导专题辅导《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培训;参加了省市组织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审核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培训;组织了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开展法律讲堂活动2次,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实务”做专题辅导,全委领导干部职工10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4.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带头厉行法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党内议事规则办事,切实规范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行为,凡属决定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配等均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共召开党组会议18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和问题92个,未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工作要求,组织了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述法活动,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上报了党政负责人述法报告2份。

(二)落实守法普法

1.加强干部学法用法。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用法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党组集中学法,开展专题学习2次,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有关工作部署。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重点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省委实施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受教育群众800余人;严格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本部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组织学习了《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庭审旁听活动,12月21日,市中院开庭二审朱某某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组织本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庭审活动;利用法律讲堂、组织观看警示片、新媒体等形式对部门干部职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组织观看了《政治掮客苏洪波》《清风云南》《网络密战》《清流毒-云南在行动》等警示教育片,干部职工谈体会、谈认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组织了专题法律讲堂,邀请法律顾问为全委干部职工上法律课,从不同的角度深入诠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网络答题、“法宣在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法治在线”微信平台活动等,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注重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等主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宣传橱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治宣传内容通过专栏的形式展出,在门户网站登载新颁布实施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基层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法律知识,深入群众向联系对象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订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民法典》《长安》《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等书籍供全委党员干部学习交流,帮助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学法普法积极性,各党支部利用“扫黑除恶”、“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开展法治文化传播活动。

(三)严格规范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是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组组织对腾冲启迪双创冰雪小镇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核准、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海生态湿地建设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5个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审。从评查情况来看,实施审批过程中职能科室做到认真审核报件材料、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审批手续完备,案卷归档能够做到一事一卷、归档及时、装订有序。经自查,我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卷,自评为优秀,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2.依法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促进依法行政。组织学习由我委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本部门制约“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纠正滥用职权、限制竞争的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3.落实“三个规定”相关制度。组织全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等“三个规定”相关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委领导班子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影响司法公正、依法办案的各类因素,为依法司法机关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环境。2020年,我委没有发生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或阻碍司法的情况。4.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规定和要求,审批报件严格按《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2019〕268号)要求执行;“放管服”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取消1项行政许可,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合并实施1项行政许可,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并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再单列;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达到了“三个百分之百”。即: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率达到10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向网上延伸,全部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进行审批,事项审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为项目业主提供审批一次性告知,避免项目业主多头跑和重复跑,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100%。1-12月,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行政职权、内部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205件(行政职权15件,内部审批190件),办结205件,办结率100%,办理综合提速率90.50%。

(四)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1.落实权责清单管理。落实权责清单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调整梳理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4类、共计51项,行政职权对应“责任事项”403项、“追责情形”354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于2020年2月2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委内各科室对代政府起草及本委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共清理6件,继续有效5件,拟修订1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废止6件、修改2件;严格执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1—12月对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及部门印发的9项重大文件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保障支撑,不存在备案审查被退回修改或撤销的情形。

3.强化制约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0年市人民政府交由我委办理的建议、提案共18件,其中建议9件(主办4件,协办5件)、提案9件(主办3件、协办6件)。按时办结率100%,面商率100%,满意率100%;年内未接到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在参与民事经济活动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严格遵法、守法。2020年发生2起行政诉讼案件,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起诉人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胜诉,不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年内未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财政、审计等监督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我委与天利达律师事务所签订3年法律顾问协议,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意见、纠纷处理及其他法律服务,切实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2020年法律顾问机构出具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意见36件次,咨询服务70余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

5.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疏导、化解和妥善处置本单位、本系统群体性事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领导干部保案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等机制制度,群众来访落实专人接待,耐心细致服务,做好接访记录,限期办理,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信访单位,年内无重大群众上访事件,未造成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也未出现不落实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情形。

(五)优化营商环境

1.招标投标工作。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0〕11号),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2020年工程项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联合7部门下发了《关于2020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发改法规〔2020〕193号)。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招投标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各行业部门在组织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场给予反馈,提出整改的要求;抓好“一网三平台”功能优化,进一步精简优化交易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表申请”,实行一表申请进场交易、全程电子监察,全过程网上留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坚持疫情防控、交易服务两手抓,对于前期暂停交易的项目,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对接确定开评标时间和地点进场交易。对于新进场的项目采取预约方式,引导招标人在达到开标条件后,有序组织交易,防止项目扎堆,从源头控制进场交易人数。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对事关国计民生、投资增长、企业经营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加快交易项目落地见效,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2020年,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交易项目2024项,总交易金额达2216397.98万元,节约资金43233.69万元,溢价20053.9万元。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的通知》(保发改体改〔2019〕503 号),建立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工作会议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清单动态年修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责清单的情况,深入梳理有关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调整建议;认真贯彻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转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保发改体改〔2020〕70号),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每季度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上报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办公室;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通过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负面清单。

(六)扎实推进牵头工作的落实

1.争取政法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向上争取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个(腾冲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腾冲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总投资533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236万元;边防车行巡逻路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264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夯实依法治市硬件基础、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2.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了《保山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保山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围绕“一系统两库四服务一展示”,启用了保山市联合奖惩应用系统。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7861人次,限制高消费15732人次,限制乘坐飞机、火车29323人次;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信用信息目录以及归集模板,达到市级目录100%覆盖省级目录信息事项。全市开通了数据录入账号1002个,其中,市级371个,县级631个;保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18828699条数据,其中,自然人2657169条,法人66111条,社会组织数据1120条,归集行政许可数据169190条,行政处罚数据28642条,荣誉奖励和红黑名单数据31941条,公示信用信息数据254599条,向省信用平台推送数据7358183条;召开了“信易贷”工作推进会议,在信用保山网站开设了“信易贷”专栏。目前,我市有15家金融机构全部入驻信易贷平台,发布金融产品16个,有2603户企业已入驻“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259笔74.88亿元;抓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市应清尽清的无分歧欠款已清偿100755.75万元,清偿进度为100%。

二、存在的不足

我委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一是法制宣传需进一步深入。对各类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学习还有差距。二是学法用法工作有待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工作创新力度有差距。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按部就班,结合发改部门业务特点创新不够。

三、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认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法治工作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系统法治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发挥好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三)坚持围绕中心,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增强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法治宣传,突出对扫黑除恶、国家安全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突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提前谋划“八五”普法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发展改革职能职责,科学谋划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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