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718-00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文号 | 〔2023〕 —91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委内各科室:
为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3﹞1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以市发展改革委单独印发或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一)关于印发《保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17〕366号);
(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发改规〔2020〕257号)。
二、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关于印发《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发改产业〔2015〕224号)。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