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40422-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2
文号 保发改法规体改〔2024〕8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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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政务服务

管理局关于2024年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办通〔2024〕6号)要求,为确保招投标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当前,我市招投标市场还不同程度存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有差距、招标代理服务不规范、评标专家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协同监管尚未形成合力,“单打独斗”的局面不同程度存在,“联合作战”的格局尚未形成;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规作为不同程度存在,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整治优化。针对存在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七个一”活动,使制度规则更加系统规范、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各方权责更加清晰合理、交易程序更加透明便捷,全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向上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一套招投标协同监管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制定招投标领域常态化整治、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及协同处理、联合惩戒等制度,建立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监管到位的招投标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综合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全面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林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 10月30前〕

(二)举办一次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由市、县(市、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监管人员和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开展一次招投标监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纪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林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前〕

(三)开展一次“一把手”走招投标流程行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统筹协调,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一把手”(含领导班子成员)以交易相关主体身份走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全面体验监管过程、交易流程和服务行为,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林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前〕

(四)建立一个招投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建立招投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3月30前〕

(五)开展一次招投标项目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2023年进场交易的招投标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前〕

(六)开展一次招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0前〕

(七)梳理形成一个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问题清单。根据2023年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2024年招标投标项目专项检查情况、信访举报投诉中反映问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梳理形成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按月调度推进整改情况,做到对账销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 10月30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招投标领域乱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纪委市监委的工作要求上来,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压细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责任导向,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尤其是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的沟通协作,要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各相关单位在开展“一把手”走招投标流程时,需提前2天与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对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提前做好走流程的相关服务工作。

(四)注重结果应用。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务必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评内容。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痕迹台账资料按完成时限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联系人:杨攀明:2120150,邮箱:79903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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