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19-0919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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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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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24个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 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3.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4.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5.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6. 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7.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规划。

8.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人口及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9.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0. 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11. 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政策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2.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 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4. 制定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15. 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易地扶贫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推进协调小组会议;负责牵头编制实施总体规划,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下达年度搬迁任务和实施计划,牵头会同扶贫等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编报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等;完成推进易地扶贫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保山市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承担中央和省支持保山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有关工作;承办保山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6.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经济稳健运行。201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全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0条措施,适时提出全市经济发展“开门红”“双过半”“冲刺收官”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全市10项重点工作月(季)度评价。牵头筹办全市季度经济运行调度会和分析会,分析经济运行质量,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向好。

2.狠抓经济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认真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深入分析纲要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判《纲要》提出的五大类59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就今后要关注和加强的重点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评估报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查。

3.狠抓项目建设,助推经济跨越发展。一是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认真落实领导挂钩、集中开工、专项评价、督查考核、专项稽查等机制,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1+5”共建共享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10+3”PPP合作模式的意见》。全力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等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积极开展PPP项目库规范核查,加强PPP项目包装推介力度,全市共储备PPP项目63项,项目总投资1420.6亿元。全力支持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向省报审工作,牵头起草了《关于建设“开放创新之城”的实施意见》。

4.狠抓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一是推动重点改革事项落地落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等牵头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考核评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三批改革试点等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投融资体制改革、信用体系建设、对外开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5.狠抓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增长点。一是抓实产业发展。认真抓好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大健康、轻纺、信息数据、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七大重点产业。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推荐上报和市级产业建设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二是抓实向上争资。全年向上争取到位资金10.15亿元,其中省预算内资金73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9.42亿元。高质量完成2018年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编报工作。三是抓实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万元总产值(GDP)碳排放强度比2017年降低3.43%”的碳强度目标。保山市拟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重点企业2016、2017年碳排放核查工作顺利完成。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首个垃圾发电项目已完成核准。牵头完成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工作。

6.狠抓责任落实,高效推进脱贫攻坚。一是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6年度搬迁对象已全部搬迁入住,拆除旧房6238户、拆除率71.7%;2017年度搬迁对象已全部入住,拆除旧房3563户、拆除率68.6%;2018年度搬迁对象安置房竣工6066人、竣工率50.3%,搬迁入住4336人、入住率36%,拆除旧房90户、拆除率3.2%;2019年度新增搬迁对象安置房开工率100%,预计今年8月份可按时搬迁入住。二是全力推进以工代赈及西部大开发工作。2018年度隆阳区瓦马、施甸县万兴、龙陵县镇安和昌宁县勐统4个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195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0.1%。申报2019年度以工代赈项目8项,计划总投资538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为符合条件的3家企业办理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确认手续。三是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完成《保山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2年)》(初稿)编制,待与省级规划衔接并修改完善后及时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储备工作,为下一步乡村振兴规划的实施奠定基础。上报2个县、10个乡镇作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力争1个县、5个乡镇入围。四是全力推进兴边富民和守边固边工作。保山市兴边富民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6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136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81.4%。牵头起草了《保山市关于加大边境居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实施意见》,完成了腾冲市、龙陵县抵边自然村建设规划(2018—2020)并上报省发改委,待省发改委评审后实施。五是全力推进挂包帮工作。向挂包村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派驻4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筹措资金94.08万元,解决53户的住房保障。大力发展花椒种植,委挂包干部职工自愿筹资49000元,向170户挂包贫困户发放花椒苗3400棵。针对兴华村4-9年级学生开办为期1个月的暑期辅导班。先后10批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包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在抓好兴华帮扶的同时,结对挂包莽林社区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派一名工作队长到蒋家村开展帮扶工作。

7.狠抓民生保障,不断提高群众福祉。一是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认真履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办公室职责,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降低企业税费等六个方面措施,按月监测降成本情况。2018年,全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6.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5亿元的105.6%。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从6月1日起,对市内水电上网电价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市内保底电量上网电价0.18元/千瓦时,直接上保山电网、保底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参照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槟榔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市场化成交电量的综合平均成交价格执行。新能源上网电价随水电市场化定价结算。贯彻落实降低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政策,2018年3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共计降低0.0669元/千瓦时,完成了中央提出的降低10%的目标。取消了硅电价格联动机制,分别制定了丰水期、枯水期工业硅用电价格。出台了全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意见,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市管道天然气配套建设收费标准。二是推进物价监测及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及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规范旅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2018年,全市共查处各类违价案件5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227.89万元。认真做好“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查复工作,2018年全市共接待登记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案件143件,责令退款41.4万元,咨询、举报回复处理率达10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取消、免征收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节假日期间景区门票降价工作,10月1日起,降低了市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11家景区门票价格。扎实开展价格调控监测(价格认定)工作,认真做好肉禽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涨幅比全省低0.6个百分点(全省累计涨幅为1.6%),顺利完成年初确定的3%以内的控价目标。受理价格认定协助2446件,认定金额14360.3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4799530.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71878.80元,占总收入的98.6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7652.00元,占总收入的1.32%。与上年对比减少7799075.97元,减少23.92%,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7070938.37元,减少22.42%,其中:有轨电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5000000.00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47903400.00元。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728137.60元,减少68.97%,其中:物价工作经费减少262789.60元,市工信委双公示平台经费减少50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5112731.68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8969.85元,占总支出的58.65%;项目支出10383761.83元,占总支出的41.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983194.41元,减少41.72%,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22224662.13元,减少68.16%,主要为:有轨电车项目经费减少13974000.00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4793400.00元,固定资产奖励经费减少1778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28969.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41467.72元,增长40.4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843245.14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363060.00元、津贴补贴增加746126.00元、基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82804.87元、离休费增加48800.00元;二是保障机构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366602.58元,其中:办公费增加78270.48元、印刷费增加44158.75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80820.00元、租赁费增加6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6608.36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598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8349.5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83761.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224662.13元,减少68.17%,主要原因为:有轨电车项目经费减少13974000.00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4793400.00元,固定资产奖励经费减少177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99305.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上年对比减少1714083.01元,减少40.77%,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2224662.1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9725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6%。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1685395.00元,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0000.00元,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支出50980.68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8419070.95元,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896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209.85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56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3518.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2085.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764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铁路运输-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76446.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2502.36元,完成预算的8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33374.36元,完成预算的466.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162.00元,完成预算的72.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966.00元,完成预算的55.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减少,由于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精神,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和降低接待标准,未使用预算资金267034.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6372.70元,增长1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33374.36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8.46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663.20元,下降44.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临时性的因公出国的工作任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3374.36元,占34.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162.00元,占34.37%;公务接待费支出207966.00元,占30.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33374.36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1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①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率团赴缅甸开展密班公路建设推进情况调研,一行5人支出36830.36元;②由市铁建办主任率团赴台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调研,我单位一行6人支出115724.00元;③政协主席率团出访南非津巴布韦开展农业产业学习交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参团支出62220.00元;④副市长率团赴缅甸开展项目协调和经贸洽谈,市铁建办主任参团支出1860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16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162.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外出公务特别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督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96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9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3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友邻州发改委、县区发改局及相关单位、招商引资企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001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6602.58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增加78270.48元,印刷费增加44158.75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80820.00元,租赁费增加600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20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46608.36元,其他交通费增加598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8349.51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1.办公费资金,124957.36元;

2.印刷费资金,45658.75元;

3.手续费资金,1315.00元;

4.水费资金,5845.20元;

5.电费资金,19360.97元;

6.邮电费资金,576.20元;

7.差旅费资金,71758.35元;

8.因公出国境费资金,80820元;

9.租赁费资金,60000.00元;

10.培训费资金,16000.00元;

11.公务接待费资金,6256.00元;

12.劳务费资金,49350.00元;

13.委托业务费资金,20000.00元;

14.工会经费资金,184599.58元;

15.福利费资金,2059.70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31346.51元;

17.其他交通费资金,816260.00元;

1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13846.3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9549839.48元,其中,流动资产2896950.81元,固定资产4932888.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2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6789.8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20306.14元,固定资产增加26709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72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549839.48

2896950.81

4932888.67

428890.00

1181779.87


3322218.80


1720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22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2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22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保山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是为着力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等申报工作,着力为我市谋划包装一批综合交通、重大水利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对外开放和国际产能合作、民生和社会事业以及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列入国家、省专项规划盘子,争取更多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各项目科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保山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围绕2018年预算制定的保山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各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8〕1号)文件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安排经费5000000.00元,于2018年3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于2017年12月31日前已执行4999861.95元,未执行完毕原因:剩余资金不足支付应报销费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市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超额完成新开工项目开工率年度指标值(80%以上),实际完成82%;在建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实际完成114%;争取重点项目投资支撑指标值(60%以上),实际达到73%。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可统计的项目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服务满意度达100%。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已于6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铁建办、市辐射中心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性工作部门,承担着宏观经济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经济体制改革、重大规划编制、市场供应保障、价格监督管理等职能职责,并负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县域经济办公室、兴边富民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西部开发办公室等下设机构的日常工作。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是为了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各办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各项目科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围绕2018年预算制定的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各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8〕1号)文件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安排经费450000.00元,于2018年3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资金45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834.8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3.5%,增速全省排名第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考核要求。

质量指标。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8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5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281.1亿元增长15.1%;第三产业增加值288.5亿元,增长6%。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完成年度调控目标在3%以内。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已于6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市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建设、信用保山网站开发优化升级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财经科、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项目,围绕2018年预算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8〕1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8〕165号 )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项目分别安排经费500000.00、3000000.00元,分别于2018年3月、8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资金3500000.00元根据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0日执行了1753209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建成信用保山网站1个;建立保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共享。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用户对平台和网站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已于6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50万元)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大瑞铁路小永货运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保山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保山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前期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铁建办、民航科、综合科、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保财建[2018]68号 )文件,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经费1650000.00元,于2018年6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165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保山机场改扩建项目相关报件4个。

质量指标。完成大瑞铁路小永货运站、保山站、蒲缥站片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初稿,完成保山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春节慰问活动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临近2018年春节期间,根据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代表市委、市政府赴大瑞铁路指挥部、中铁十八局、保山机场、腾冲机场4个项目单位进行春节慰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铁建办、民航科、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春节慰问活动经费,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春节慰问活动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春节慰问活动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8〕10号 )文件,2018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安排经费16000.00元,于2018年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2018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资金16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慰问项目单位4个。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春节慰问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等方面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监测科、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18〕1号 )文件,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安排经费50980.68元,于2018年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50980.68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受理价格认定协助2446件。

②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应返还额度-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人才开发培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大力培养产业急需高级人才,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按照《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发〔2015〕1号)文件“实施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分批选拔培养30名左右‘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期给予每人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的要求,培养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工作经费分年度拨付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产业科、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18〕125号 )文件,人才开发培养经费资金安排经费880000.00元,于2018年7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人才开发培养经费88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支付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经费880000.00元,评选产业建设领军人才6人。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人才开发培养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产业科、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18〕264号 )文件,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安排经费96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保财预〔2017〕199号)文件要求,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96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支付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9600.00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1人进行奖励补助。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九:

1.项目名称

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按照通知精神,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撤销后大瑞铁路(保山段)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服务职责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保财资〔2018〕41号)文件,将原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划转市发展改革委。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铁建办、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保财资〔2018〕41号)文件,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划转经费954117.27元,于2018年5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于2018年12月30日前已执行376446.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完成大瑞铁路小永货运站、保山站、蒲缥站片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初稿,完成2018年大瑞铁路(保山段)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大瑞铁路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1.项目名称

省补物价方面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省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州市工作任务给予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2017/2018年度省级价格监测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托调查经费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价格科、监测科、价格监督检查局、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省补物价方面补助经费,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省补物价方面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省补物价方面补助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224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拨付2017/2018年度省级价格监测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1247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托调查补助经费的通知》文件,省补物价方面补助经费293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省补物价方面补助经费于2018年12月30日前已执行18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受理价格认定协助2446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省补物价方面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

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获批公益岗名额3人,实际使用2人,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主要用于发放公益岗人员工资。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办公室为成员。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围绕2018年工作任务制定的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项目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的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18890.00元,于2018年12月前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于2018年12月30日前已执行17664.2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算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获得工资补助公益岗人数2人。

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达到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市人社局拨2018年公益岗补助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20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①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②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③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2)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①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②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③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④建立绩效指标项目库管理,项目定期申报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内容等。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24个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是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是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三是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是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五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六是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七是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规划。

八是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人口及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是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一是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政策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是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是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是制定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五是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易地扶贫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推进协调小组会议;负责牵头编制实施总体规划,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下达年度搬迁任务和实施计划,牵头会同扶贫等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编报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等;完成推进易地扶贫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保山市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承担中央和省支持保山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有关工作;承办保山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机构情况

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的通知》(保编办〔2012〕49号)文件,我委编制77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暂定编制数18名,工勤编制6名;2017年,根据保 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2017〕4号)文件,划转3名行政编制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关于市纪委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2017〕22号)文件,划减2名行政编制和1名暂定编制(暂定编制划减市粮食局编制),实际增加1个行政编制。2018年底,市发展改革委共有编制78名,其中:行政编制54名,暂定编制数18名,工勤编制6名。

③人员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末实有职工79人,本年净增3人,具体为:调入9人;调出5人,退休1人。年末实有离休人员2人。

(3)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主要工作职责,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加强宏观经济运行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大力增强互联互通,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等多个方面。

(4)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收入24799530.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71878.80元,其他收入327652.00元。支出25112731.68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8969.85元,项目支出10383761.83元。

(5)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相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单位目标任务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的新要求和工作实际,2017年10月我委对《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我委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自评组织过程

为加强我委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成立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我委按照文件要求,以绩效考核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对指标内容进行一一的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分指标对我委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等方面。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市发展改革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具体细化。

②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其中预算配置中,“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0.88%,较2017年度有增长,主要为临时出国境任务增加导致因公出国费用增长。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

②预算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③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全市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201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电力体制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系列建议,牵头有序推进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等改革任务。完成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中期实施评估报告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坚持经济运行月度监测分析制度,10项重点工作月度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适时研提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在规定时间内较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效果情况分析

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为2018年全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居全省第三作出积极贡献。推动牵头改革任务落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创新实干促改革同时,凝心聚力惠民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强化价格执法监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0.9%,涨幅比全省低0.4个百分点。受理价格认定协助2446件,认定金额14360.34万元。窗口共办结服务事项272件、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整个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实施顺利,资金使用合理,支出及时,符合预定绩效要求。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

临时性工作任务安排较多,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改进措施

①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地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②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预算编制方面

①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处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②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地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③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2)预算执行方面

①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②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③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3)财务核算方面

①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②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按照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设置资产基金和净资产进行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委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真正地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行政成本。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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