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18-09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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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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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24个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4)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6)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

(7)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规划。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人口及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0)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11)负责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政策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2)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3)组织起草价格和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4)制定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15)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易地扶贫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推进协调小组会议;负责牵头编制实施总体规划,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下达年度搬迁任务和实施计划,牵头会同扶贫等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牵头指导各县(市、区)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编报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等;完成推进易地扶贫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保山市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承担中央和省支持保山民族地区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贫困县小规模贷款贴息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有关工作;承办保山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经济管理切实有效。全年预计可完成生产总值694亿元,增长11.3%,高于年度计划目标0.3个百分点;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1亿元,增长15%,超年度计划目标2个百分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8亿元,增长30%,与年度计划目标持平;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4亿元,增长12%,与年度计划目标持平;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支62.3亿元、271.1亿元,分别增长8.3%、2.1%,分别超年度计划目标0.2、8.5个百分点。切实履行全市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20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电力体制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等系列建议,牵头制定了全市25条稳增长政策举措。强化争资措施,预计全年可向上争取资金13.1亿元,为全市“四个一百”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有力保障。积极上报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争取全市纳入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推介项目68项,申请基金417亿元。二是有效投资快速增长。坚持以“抓投资、促发展、惠民生”为导向,细化投资目标、压实投资责任、明确投资举措,全市全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68亿元、增长30%,投资总量将由全省第9位进位至第8位。积极谋划编制《保山市2017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支撑计划》《保山市万亿元投资项目规划》《保山市2017年六个百亿元工程包投资计划》《保山市2017年“十、百、千”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保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2017—2019年)》《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基金项目库》《保山市2017年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等规划,从不同侧重点、不同领域突出投资导向和切入点,多方位、全行业促进项目投资。积极争取列入省级各项重点规划,共梳理208项申报列入云南省2016-2018年“十、百、千”投资计划项目。积极争取通过国家、省层面推介PPP项目,2017年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推介PPP项目16项、总投资256.4亿元。研究出台了我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行“10+3”“51+49”等投融资模式,融资能力明显提升,累计融资755亿元。三是产业转型步伐加快。起草了《保山市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保山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和《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二十一条措施的意见》,制定了《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的通知》《六大重点产业考核办法及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创新园区管理机制意见》,研究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关于争取国家支持云南对外开放创新性政策的建议》明确了我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的总体思路、战略定位、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按照打击取缔“地条钢”的要求,取缔了保山合力铸造有限公司36万吨钢铁产能实施电解铝、采煤沉陷区和独立矿区排查工作已全部完毕。四是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研究制定输配电价方案,促进市内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牵头制定《保山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合作。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进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参与电力交易。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切实履行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统筹推进2017年96项经济体制改革年度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由“一县一策”统一到“一市一策”,同级别医院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五是民生保障得到改善。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有力推进价格管理。认真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加大市场价格巡视监测力度。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制定《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精准搬迁对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摸底、突出重点攻坚、强化督导督查。建立专项评价通报制度,就住房竣工率、累计入住率、补助资金发放率、产业覆盖率、旧房拆除率等10项指标,对五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完成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2,598,606.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42,817.17元,占总收入的96.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5,789.60元,占总收入的3.24%。与上年对比增5806823.35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为:

1.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收入5000000.00元;

2.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收入13247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3,095,926.09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7,502.13元,占总支出的24.34%;项目支出32,608,423.96元,占总支出的75.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6712493.75元,增长163.05%,主要原因:

1.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支出1324700.00元;

2.省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支出12948000.00元;

3.考核奖励经费资金,新增支出1053360.00元;

4.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及招商奖励资金,新增支出2778000.00元;

5.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支出5000948.25元;

6.人才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支出780000.00元;

7.其他收入资金,新增支出1055789.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87,502.13元。与上年对比增3135887.32元,增长42.66%,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资金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新增基本支出3773679.59元;

2.商品服务支出资金中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支出增加,新增基本支出172944.93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76%,人均121106.5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4% ,人均16886.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08,423.96元。与上年工作对比增23576606.43元,增长261.04%,主要原因:

1.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6329648.2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人才工作经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76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及招商引资奖励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86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省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2948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43306.7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40,136.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5%。与上年对比增25796653.07元,增长158.81%,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6090.79元;

2.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9648.25元;

3.人力资源事务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000.00元;

4.招商引资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0元;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96.53元;

6.交通运输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48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78,33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8%。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4231778.36元、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040000元、商贸事务支出1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事务支出110656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7,798.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851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9280.13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1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3,97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4%。主要用于其他铁路运输支出5000000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8974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74,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6,129.66元,完成预算的3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1,500.46元,完成预算的4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4,629.20元,完成预算的35.7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由于年内根据车辆编制和政府相关文件减少了实有3辆,未使用预算资金293499.54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精神,精简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未使用预算资金674370.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8130.96元,下降3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886.63元,下2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44.33元,下降0.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同比无出国境事项,故此项资金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同比减少汽车编制和汽车实有数,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86886.63元;

(3)公务接待费资金,同比减少了接待次数和精简了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资金1244.33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500.46元,占38.19%;公务接待费支出374,629.20元,占61.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1,500.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1,500.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外出公务特别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4,629.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4,629.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友邻州发改委、县区发改局及相关单位、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407.42元,与上年对比增172944.93元,增长15.57%,主要原因:

(1)其他交通费用资金,新增392476.00元;

(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资金,新增186376.64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1)办公费资金,46686.88元;

(2)印刷费资金,1500.00元;

(3)手续费资金,376.88元;

(4)水费资金,11567.7元;

(5)电费资金,8229.56元;

(6)邮电费资金,1747.8元;

(7)差旅费资金,54874.58元;

(8)培训费资金,2858.00元;

(9)公务接待费资金,7229.00元;

(10)劳务费资金,48000.00元;

(11)工会经费资金,137991.22元;

(12)福利费资金,440.00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2997.00元;

(14)其他交通费资金,756400.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202508.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8,183,049.62元,其中,流动资产3,517,256.95元,固定资产4,665,792.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678491.0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641376.76元,固定资产减少3711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956834.3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8,183,049.62

3,517,256.95

4,665,792.67

428,890.00

1,181,779.87


3,055,122.8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11,88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11,8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项目373020.00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38860.00元,双公示平台建设项目500000.00元,其中:省发改委补助物价方面工作经费358080.00元,工信委拨数据信息库建设项目经费500000.00元,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320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3020.00元,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388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118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500,00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发改委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市发改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具体细化。

(2)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其中预算配置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7.44%,“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2.8%,较2016年度大幅下降。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部门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但由于2017年年末有结转和结余5.1万元,较上年结余1054.83万元大幅缩减。

(2)预算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3.产出情况分析

市发改委切实履行全市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20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电力体制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创建等系列建议,牵头制定了全市25条稳增长政策举措。坚持经济运行月度监测分析制度,10项重点工作月度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适时研提对策建议,全年刊发各类发展改革信息72期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在规定时间内较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效果情况分析

市发改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为2017年全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居全省首位作出积极贡献。推动牵头改革任务落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筹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创新实干促改革同时,凝心聚力惠民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强化价格执法监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2017年,窗口共受理服务事项350件,办结350件、因材料不符合要求退件3件,办结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市发改委重点支出项目有:产业建设、县域经济、桥头堡建设等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金额450000.00元,完成率100%;保山市发改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金额5000000.00元,完成率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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