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2-092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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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推进《云南省“十四五”高黎贡山保护规划》编制。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积极争取中心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项目列入专项债券备选目录,按期完成省督办隆阳区新雨社区强戒所污水直排小西河、龙陵县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大面积林下种植草果生态问题整改销号任务。围绕“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抓实节能指标监测预警,完成19户高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抓紧扛实边境立体防控政治责任,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8331万元,全力协助腾冲、龙陵完成抵边联防所、边境物理拦阻设施建设任务,筑牢边境物防屏障,以疫情“防得住”保障发展“放得开”。建立健全经济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协调联动、定期联络会商工作制度,细化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处置预案,统筹做好水、电、煤、气、油等要素供应,全力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稳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质监体系、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扎实做好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政策性粮食库存清查等重点工作,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4.21万吨、食用油储备规模628.7吨,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安全示范城市牵头任务,抓紧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能源和化工产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牵头制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适时向市委、市政府研提稳定经济运行措施建议,牵头开展GDP基础指标跟踪监测、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6.1%左右。充分发挥抓项目促投资“压舱石”作用,健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调度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抓储备、强融资,争取到位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18.84亿元,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15个、资金33.34亿元,集中力量、集聚资源促开工、抓推进,力保全年投资增势不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认真抓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案》落地实施,统筹推进保山产业园、腾冲经开区、龙陵工业园3个省级园区优化提升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同意,指导腾冲经开区成功申报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稳步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牵头制定《全面建设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工作方案》《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编制完成《数字保山“十四五”发展规划》《保山中心城市“城市大脑”项目建设方案》,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顺利启动保山中心城市“城市大脑”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省内率先建成“信用保山”网站集群、三大信用基础数据库、联合奖惩系统和自主申报信用监管系统,公布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加快布局“易信贷”“信易借”“信易行”运用场景,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稳居全省第一,保山成功入列国家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名单。纵深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调整规范上网电价和生产性用电价格,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配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市级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任务接近尾声,“1+1+3”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配合推进“一线两园”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猴桥—缅甸甘拜地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牵头制定《保山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并统筹抓好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1,565,053.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96,231.14元,占总收入的93.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68,822.84元,占总收入的6.35%。与上年对比减少5,364,025.23元,下降19.92%,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较上年减少了“十四五”规编纲要及集群规划编制经费2,539,315.51元、永昌书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0元和人才开发培养经费1,08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21,712,253.97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3,290.22元,占总支出的69.84%;项目支出6,548,963.75元,占总支出的30.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641,680.81元,下降20.62%,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869,342.49元,主要为本年度我单位人员调出4人,退休3人,离休人员去世1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4,781,674.32元,主要为本年度较上年减少了“十四五”规编纲要及集群规划编制经费2,539,315.51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63,290.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9,342.49元,下降5.42%,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人员调出4人,退休3人,离休人员去世1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另外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公用经费也得到了缩减。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56,156.00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7,134.22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人均支出24,044.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48,963.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72,338.32元,下降42.15%,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较上年减少了“十四五”规编纲要及集群规划编制经费2,539,315.51元、永昌书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0元和人才开发培养经费1,080,000.00元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公益性岗位64,836.00元;2.粮食安全管理经费141,775.25元;3.保山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编制经费231,144.79元;4.内网基础环境建设及链路经费50,000.00元;5.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316,298.88元;6.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74,815.00元;7.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3,690,000.00元;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经费40,102.00元;9.税务局返还2021年度三代手续费4,947.83元;10.2021年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补助经费12,180.00元;11.2020中国好粮油项目检测、抽样费116,940.00元;12.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费1,205,600.00元;13.202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5,805.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05,623.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2%。与上年对比减少6,481,083.08元,下降24.2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较上年减少了“十四五”规编纲要及集群规划编制经费2,539,315.51元、永昌书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0元和人才开发培养经费1,080,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91,56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5%。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21,412,417.79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1,412,417.7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44,135.92元,物价管理5,805.00元,事业运行21,412,417.79元,组织事务支出80,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312,392.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8,73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1,92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8,463.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9,189.52元,死亡抚恤1,299,15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9,729.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30,620.62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499.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49,609.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5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58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774.70元,完成预算的9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929.70元,完成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45.00元,完成预算的94.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约,确保每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的基础是压缩5%以上。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范围,公务接待方面接待次数和人员与上年相比大幅度减少。3.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不完整、不规范、超标准的“三公经费”一律不得报销。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9,833.42元,下降33.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9,709.73元,下降3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69元,下降0.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本年度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得到减少;2.受疫情影响,更多的工作交流换成了网络培训等形式,减少了接待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929.70元,占74.01%;公务接待费支出36,845.00元,占25.9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929.7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929.7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外出公务特别是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督导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8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8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友邻州发改委、县区发改局及相关单位、招商引资企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7,134.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213.97元,下降5.34%,主要原因:办公费减少43,266.54元、印刷费减少2,729.07元、水费减少10,501.00元、工会经费减少17,998.34元、劳务费减少30,228.56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分别为:办公费155,034.28元;印刷费5,942.93元;水费3,874.50元;电费33,599.86元;邮电费46,867.99元;差旅费60,825.90元;维修(护)费4.00元;会议费13,310.00元;公务接待费34,595.00元;劳务费120,000.00元;委托业务费67,000.00元;工会经费162,392.0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29.70元;其他交通费747,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0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24,820,364.05元,其中,流动资产7,319,962.77元,固定资产15,572,84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27,556.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0,009.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13,322.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20,364.05

7,319,962.77

15,572,845.28

3,377,459.68

0.00

0.00

12,195,385.60

0.00

0.00

1,927,556.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4,037.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4,222.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5,657.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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