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3092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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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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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经济管理上出实招。面对周边疫情反复以及生态环境、资源能源、资金用地等要素约束明显趋紧等艰难局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综合研判发展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研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议,牵头起草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同时强化经济运行月(季)度跟踪监测、分析研判、运行调度,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62.4亿元,增长5.7%,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2.7、1.4个百分点,排全省第5位,较去年进了9个位次。

2.项目投资上出功夫。一是投资指标争先进位。以“大抓项目年”为抓手,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领导挂钩、季度开工、专题述职、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一切聚焦项目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力争资争项,全力攻坚突破,投资增速逐季上行、结构加快优化,实现争先进位目标。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高于全省6.5个百分点,排全省第5位。二是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永平至昌宁、施甸至勐简等高速公路,8个光伏发电、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保山坝大型灌区等项目加快建设;大瑞铁路大保段、500千伏兰城变二期工程、腾冲智慧城市管理中心等项目建成运营;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昌宁至链子桥、弥渡至昌宁高速和G219黄草坝至龙镇桥、通威二期20万吨高纯晶硅、腾冲大型灌区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三是资金争取成效显著。争取到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中长期贷款48.57亿元,获省级重大项目投资推进“骏马奖”4次。四是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稳步推进。全市共清理全市国有存量资产预估值2348.97亿元,正在推进资产盘活项目66个,资产预估值777.7亿元,计划融资277.2亿元。其中,市本级15个,计划融资84.8亿元;县(市、区)51个,计划融资192.4亿元。

3.数字经济上出新路。稳步推进“数字保山”建设,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数字保山“十四五”发展规划》《保山“城市大脑”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初具规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正在建设,动员37个单位、97个系统上华为云。全市纳入省工业转型省级“3个100”重点项目74个,212户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7户企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特色应用国家试点示范5个、省级示范试点5个。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264亿元,同比增长1.39倍,万人拥有5G基站数量达14个,网络数据安全运行。

4.营商环境有提升。创新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连续3年稳居全省第一。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1.8万户,增长19.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服务质量、效率大幅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率100%、全程网办率89.3%,承诺办结时限压缩82.7%。

5.对外开放有突破。全面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沪滇产业协作、融入环印度洋地区大通道建设等工作,努力把口岸、通道、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意见规划,推进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打造沿边开放窗口。推进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腾密路境内段(腾冲中和至中缅南4号界桩)二级油路已建成,腾密路境外段路面修复工程前期工作加速推进;腾冲至猴桥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腾冲猴桥至密支那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稳步推进;缅甸密支那至班哨二级公路已建成通车,芒市至腾冲猴桥铁路已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30)》,腾冲机场改扩建项目稳步推进,边民互助合作组织进一步规范,边民参与互市贸易能力进一步提升。

6.深化改革有创新。一是根据市委深改委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和督察评估方案,统筹督促协调,压实压细责任,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截至目前,24项经济体制改革有效实施,顺利完成10个改革方案的督察评估工作。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持续巩固。牵头制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会同市民政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保山市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综合监管实施意见》。三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要求,顺利完成2022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工作。四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保山市贯彻云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5项重点工作、18项重点任务和41项具体任务分解责任到五县市区和37家市级部门。五是抓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任务分工落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转发省级关于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文件,按要求组织完成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

7.搬迁安置稳推进。一是腾冲灌区、潞江坝灌区、龙陵县大硝河水库等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全力推进小湾水电站、三岔河水电站、腾龙桥一级水电站、保山坝灌区、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龙陵县勐堆水库、昌宁县立新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全市全年完成搬迁安置移民300人,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投资7305.33万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快速推进。三是全市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及项目扶持工作扎实推进,完成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1407.495万元;全年共批复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46项,项目总投资12697万元,完成投资7404万元,完成全市43个后期扶持项目市级验收。

8.民生保障见成效。一是粮食和物资储备充足安全。全市落实地方4.8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628.7吨,分别超目标任务2.12万吨和28.7吨。着力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硕野原味生态稻米”2021年被评定为“云南好粮油”品牌。2021年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成效明显,全省考核排名为第2位。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不断完善,目前主要存储帐篷、毛毯、棉大衣、睡袋、彩条布等应急物资73336件,其中省级38072件,市级2586件,县级32678件。二是社会事业稳步推进。编制完成《保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待印发;印发实施《保山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等。协同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保山市精神病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异地新建、筹建保山职业学院、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农民工工资、稳岗返还等工作。三是保供稳价工作扎实开展。取消了优惠电价,减轻招商引资补贴负担;对全市所有工业、商业用电使用代购电制度,市场化交易电量快速增加,商业用电价格明显降低;调整了全市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出台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价格政策保障;开展了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全年我市共受理价格认定协助1524件,认定金额3776.2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0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28号)文件,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下设24个正科级科室,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和城镇化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和扶贫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和经贸科、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和就业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重点项目建设科、价格调控监测科、“一带一路”推进科、营商环境科、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建设和安全科、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人事科、机关党总支。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9人(离休0人,退休6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35,203,183.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82,240.53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943.2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70,875.29元,下降6.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22,995.65元,下降3.3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347,879.64元,下降98.4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3,000,000.00元;二是省发改委拨入2020、2021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费等经费减少1,334,72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35,203,183.73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2,497.89元,占总支出的45.49%;项目支出19,190,685.84元,占总支出的54.5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18,075.28元,下降7.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3,297.37元,下降8.79%;项目支出减少1,174,777.91元,下降5.7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543,297.37元,主要为2022年调入1人、调出2人、退休4人,开除事业人员1人,人员有所减少后基本支出下降;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174,777.91元,主要为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12,497.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98,830.98元,占基本支出的88.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13,666.91元,占基本支出的11.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90,685.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市老干部局拨工作经费12,800.00元,主要用于老干支部经费保障。其中:支付老干部支部5名委员补助费10,800.00元,支付老干部主题党日活动租车费、展馆服务费2,000.00元。

2.2021年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补助经费8,143.20元,主要用于供需平衡统计信息直报点补助。其中:支付2021年粮油市场直报点信息费163.20元,支付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供需平衡调查经费7,980.00元。

3.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7名公益岗位人员的工资补助支出。其中:支付上年11月份劳务派遣人员工资21,861.59元,支付上年12月劳务派遣人员工资8,138.41元。

4.2021年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经费68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评选的产业领军人才培养经费,2022年4月,17名产业领军人才人均拨款40,000.00元。

5.其他运转—粮食安全管理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粮食安全运转的相关支出。其中:支付电脑耗材等办公费用70,931.98元,支付邮电通讯费13,480.02元,支付储粮安全检查差旅费20,000.00元,支付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等业务委托费65,260.00元,支付单位租车费20,000.00元。

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运维保障服务。其中: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差旅费20,008.00元,支付信用体系维护委托业务费966,399.24元。

7.网络运维经费42,000.00元,主要支付1至10月电信服务费用。全部从邮电费用中列支。

8.临聘人员经费463,000.00元,主要用于7名劳务人员工资、保险费用等支出。

9.其他运转—出差及临聘人员经费216,000.00元,主要为项目督促检查、固定资产投资等发改业务工作。其中:支付差旅费150,000.00元,补助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缺口66,000.00元。

10.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2,000,000.00元,主要根据保山市储粮需求,补足全市粮食风险基金账户支出。

11.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项目的检查差旅、项目评审等支出。其中:支付节能办公耗材14,178.00元,支付节能环保工作差旅费55,000.00元,支付会议费4,450.00元,支付节能环保项目评审费20,000.00元,支付公车平台租车费6,372.00元。

12.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28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重点支持项目、基础项目的综合评审及项目督促差旅保障。其中:支付项目评审相关的差旅费82,000.00元,支付项目综合评审委托业务费198,000.00元。

13.202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17,295.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完成国家级常规、省级常规、专项、直报、预测、生猪应急等多项成本调查任务,包括粮食、烤烟、蔬菜、生猪等调查品种。其中:支付办公业务耗材费7,709.10元,支付农产品、生猪等调查差旅费9,585.90元。

14.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60,900.00元,主要用于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风险监测等146批次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支出。其中:支付食品安全检验化学药品及办公耗材费23,807.00元,支付粮油产品抽检差旅费10,000.00元,支付样品检验委托业务费27,093.00元。

15.2022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运经费319,875.00元,主要用于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支出。其中:支付物资储备必要办公费4,971.00元,支付物资检查差旅费14,904.00元,按6%物资价值支付企业省级物资保管费300,000.00元。

16.市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4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救灾物资采购,2022年共采购12m²单帐篷300顶。其中:支付300顶帐篷采购资金438,000.00元,支付市级物资保管费12,000.00元。

17.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保山市市本级项目补助经费336,000.00元,全部用于培训费支出,赴上海开展领导干部抓项目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培训80人。人均支付费用4200元,共计336,000.00元。

18.保山市盘活国有资产与优化营商环境及项目工作专班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攻坚工作3个专班的办公、差旅保障费用。其中:支付专班办公材料购置费22,221.00元,支付差旅费130,000.00元,支付办公场所改造费67,500.00元,支付专题会议费9,805.00元,支付公车平台租车费10,000.00元,支付办公设备购置60,474.00元。

19.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9,564.63元,全部用于弥补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缺口费用。

20.2021年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会议经费178,520.00元,根据2021年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会议绩效目标,用于支付2022年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会议费用。全部通过会议经费列支。

21.2022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19,461.01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常规、省级常规、专项、直报、预测、生猪应急等多项成本调查任务保障支出。其中:支付农产品办公费18,104.01元,支付差旅费320.00元,支付公车平台租车费1,037.00元。

22.保山市跨部门项目攻坚工作专班年度部分缺口经费62,127.00元,主要用于市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攻坚工作3个专班的办公、差旅保障费用。全部用于支付专班差旅费缺口补助。

2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稽查经费支付300,000.00元,主要用于继续巩固后期扶持工作成果、及时做好后期扶持政策兑现、加大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完成26031人后期扶持人口资金兑付等工作费用。其中:支付差旅费40,000.00元,支付培训费40,000.00元,支付接待费3,000.00元,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元,支付委托业务费213,000.00元。

24.临聘人员支出经费1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安、办公室辅助、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该项目的开展为我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

2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委托业务经费支付491,0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购买的中介委托业务费。此项目为全市40个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完成投资3500万元提供了保障。

26.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经费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政策实施情况采购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工作。此项目是使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其主要内容是对施甸县2014至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27.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支出755,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我单位对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人口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费用。主要支付聘请培训师资、教材购置(编印)费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中介组织开展培训的费用及其它与培训有关的必要费用。通过项目的开展提高了移民的劳动技能,使其通过劳动力技能的培训促进了移民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了增产增收。

28.保山市2021-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项目支出1,551,000.00元,主要用于对移民库区大学生按照教育培养支出。其中:专科107人,人均补助5,000.00元,支付金额535,000.00元;本科127人,人均补助8,000.00元,支付金额1,016,000.00元。

29.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经费支付9,000,000.00元,主要用于移民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恢复移民生产生活。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的开展为水利水电移民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会致富”的目标提供了保障。

30.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支付18,000.00元,主要用于搬迁安置办2021年下半年及2022年上半年1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发放,该项目工作的开展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85,240.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1%。与上年相比减少2,750,387.65元,下降7.8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543,297.37元,主要为本年调入1人、调出2人、退休4人,开除事业人员1人,人员减少后基本支出下降;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207,090.28元,主要为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66,75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7%。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15,425,851.13元;组织事务支出68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0,9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8,36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37,221.03元;就业补助57,564.63元;抚恤213,576.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8,72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8,729.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8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81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3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36,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62,1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支出362,127.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571,57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4%。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11,571,577.3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69,8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69,875.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840.00元,支出决算为206,8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87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8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840.00元,支出决算为206,8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8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接待严格按照标准、规格组织,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278.42元,增长3.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70.30元,增长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08.12元,增长5.3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搬迁安置办在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项目审查、验收、前期工作准备对接增多,公车运行维护费与接待费较上年均有所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大抓项目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友邻州发改委、县区发改局及相关单位、招商引资企业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3,666.91元,比上年减少189,455.45元,下降9.4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25,848.89元、邮电费减少41,975.49元、劳务费减少120,000.0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分别为:办公费139,710.65元,印刷费42,945.00元,水费3,810.50元,电费35,228.62元,邮电费4,892.50元,差旅费134,435.00元,维修(护)费19,913.80元,会议费17,033.00元,培训费10,610.88元,公务接待费59,872.00元,委托业务费52,800.00元,工会经费225,264.96元,福利费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829,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3,2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额62,587,675.28元,其中,流动资产5,957,037.40元,固定资产34,464,984.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73,370.00元,其他资产19,992,282.9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74,671.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68,98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2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7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8,5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3,06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50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0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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