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1-7-30/2016-0914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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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政发﹝2015﹞82号)文件精神,加挂保山市粮食局,主管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储备管理的工作部门。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控科、储运科、粮食行业管理科、粮油质量检验科,质检站,7个职能科室站。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确保粮食安全; 拟定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县、区、乡镇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州、市间、县区间粮食调拨运输协调与监管。
(三)依法管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指导县区搞好市场粮价调查,引导粮食购销价格合理平稳。
(四)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管理工作; 负责粮油市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下发的粮油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负责全市粮油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行业统计制度,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县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中央、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储备体系。
(七)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收集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粮食生产与流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特别是粮食加工转化方面的信息与技术,建立全市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稳步发展电子商务,建立粮油交易网络,逐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管理现代化。
(八)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粮食系统内的督查落实、信息传递等工作。
(九)发展订单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十)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对全市粮食经营市场监管,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指导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账,负责全市社会粮食统计,掌握社会粮食购、销、调、存情况。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扎实开展。
2015年,市粮食局党组始终把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扣活动主题和总要求。
(二)加强宏观调控,切实做好粮食购销工作。
(三)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稳步推进。
(四)保障军粮供应,粮油储备管理措施到位。
(五)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了《保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 “十三五”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
(七)抓好粮油仓储等基础设施改造和粮油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八)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粮油市场秩序稳定和质量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机构改革后的市粮食局机关的人员编制27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4名,待消化人员8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2名)。目前实有64人,其中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2015年市粮食局,决算总收入492.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3.64%,主要原因分析,农户科学储粮中央和省级补贴减少472万元,中央投资购粮油检测设备230万元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9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93万元,占总支出的82.16%;项目支出87.97万元,占总支出的17.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3.64%,主要原因分析,农户科学储粮中央和省级补贴减少472万元,中央投资购粮油检测设备230万元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市粮食局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2.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返回,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人员工资调整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4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57%。(人均3.6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31%,主要原因,农户科学储粮中央和省级补贴减少472万元,中央投资购粮油检测设备230万元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市场粮油监管,储备粮油的检测,学生营养餐检测,粮食仓库的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粮食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3.64%,主要原因分析,农户科学储粮中央和省级补贴减少472万元,中央投资购粮油检测设备230万元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市粮食局机关、粮油质检站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市粮食局(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大经费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在招待上,减少赔同人员,不乱点高档菜肴,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车辆管理上,严格按制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市粮食局(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5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市粮食局(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市粮食局(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361人,接待费开支6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单位往来人员来保山检查、汇报各项工作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粮食局(单位)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区维修费、临时人员工资、购办公设备等费用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保山市粮食局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