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1-7-30/2017-10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年保山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职责,确保粮食安全; 拟定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县、区、乡镇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州、市间、县区间粮食调拨运输协调与监管。
3、依法管粮,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指导县区搞好市场粮价调查,引导粮食购销价格合理平稳。
4、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管理工作; 负责粮油市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下发的粮油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负责全市粮油质量监测工作。
5、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贯彻行业统计制度,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6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县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中央、省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储备体系。
7、负责全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8、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保障、编制等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粮食系统内的督查落实、信息传递等工作。
9、发展订单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
10、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全面清算预算单位的经常性业务,充分预计2017年的业务工作。
2、认真估算各业务所需资金。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同时应与国家财力相适应。
3、准确把握部门工作重点。编制部门预算必须把部门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以重点考虑。
4、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粮食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暂定编制8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3人。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粮食局财务总收入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5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7万元(本级财力41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万元,占总支出的55%,项目支出221万元,占总支出的4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805款4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离休人员的工资7.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35.66万元,21301款7.85万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购专用设备支出,22201款440.85万元是保障机构运行的工资、办公经费、仓库改造配套资金、市级储备粮油补贴、粮食检测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5%;39.24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46%,(人均1.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21.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9.76万元,是离休人员的工资和遗属生活补贴,占3.59%
(二)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46万元,1、2017年用于保障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万元,如粮油检测、粮油库存检查等开支,与上年持平。2、粮安工程项目5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主要是旧仓库的改造、仓库建设。3、新增市级储备粮补贴61万元,用于每年每公斤粮费用补贴0.12元、利息补贴0.185元。
五、名词解释
(一)资产 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消耗用的资产,
包括: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存款等 2.对外投资 3.固定资产 4.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想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介入款项、应缴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即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款。
六、部门预算表
附件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1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保山市粮食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保山市粮食局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车改革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预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粮食局预计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与2016年预算减少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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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4 万元,其中货物类 14 万元,工程类 1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 20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其他4资金万元。
保山市粮食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