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1-112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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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下设24个正科级科室,属市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宏观调控,全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域经济运行情况的研判分析,紧密对接统计部门,加强中观和微观方面的预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加强精准调控,创新和完善月度监测分析、季度预测调度工作机制,推动主要经济指标在月度、季度间平稳运行。二是着力强化预期管理。创新宣传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稳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信心。有效疏通政策传导机制,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稳增长政策工具储备,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实效。三是守住经济安全底线。完善经济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主动做好粮食、物价、等领域的重点风险防范,做好水、电、煤、气、油等要素保障。全力配合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协助推进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

2.狠抓投资工作,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抓实项目谋划。聚焦“两新一重”、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领域,结合全市“十四五”战略布局,精准谋划项目,充实重点项目集群规划,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支持,强化投资支撑,确保项目建设“不断档”。二是拓宽融资渠道。紧盯国家政策投向,认真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申报发行工作,抓实综合交通、重大水利、老旧小区、城市更新等重点专项申报,争取获得更多上级资金支持。统筹做好重点项目储备、推介、审批工作,探索创新投融资政策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效破解融资难题。三是抓实项目推进。加快推进施甸至勐简、瑞丽至孟连等能通全通高速公路及2个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提速通威4万吨高纯晶硅、隆基10GW单晶硅棒及20GW单晶硅切片、新鸥鹏教育城等在建项目。启动实施永平至昌宁、老营至板桥改线等高速公路及中缅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保山段改线工程等重点前期项目,力争弥渡至昌宁和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腾冲和潞江大型灌区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3.培育壮大发展动力,全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围绕“两型三化”发展方向,积极构建符合保山实际的“4+6”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原特色农业、文旅大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战略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现代农业、数字经济、绿色化建、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以千亿级硅基产业为支撑,着力推进滇西工业重镇建设,积极培育千亿级石油炼化下游产业。二是加快建设滇西辐射中心。尽快出台《高质量推进城市生态化全面建设滇西辐射中心的实施意见》,以中心城市建设为引领,以综合交通、能源、物流、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支撑,深化与滇西各州市间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滇西一体化进程。三是全力打好乡村振兴这场硬仗。不遗余力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紧盯国家和省政策导向,认真谋划储备乡村振兴重大建设项目,为全市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快推进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腾冲清水三家村等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四是继续做好“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围绕“干净、宜居、特色、智慧”4大类69项指标,着力补齐县城功能短板,力争更多县城获“云南省美丽县城”命名。聚焦“7大要素”,持续做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

4.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出一批降成本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水电硅材用电价格市场化,加大清费力度,持续巩固降成本工作成效。二是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巩固好投资审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成效。深入清理投资审批事项,全面实现审批事项、审批材料“清单化”管理,大力推行企业承诺制。三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认真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协助做好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及年度评估。扎实开展涉政府产权线索问题纠纷甄别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年一修”动态调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四是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一线两园”为开放引领,加快保山—缅甸曼德勒缪达经济贸易合作区、密支那经济开发区和猴桥—甘拜地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猴桥—密支那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五是着持续抓好“数字保山”建设。立足保山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与阿里云、云南能投等企业合作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三张牌”融合发展,开启保山“数字引擎”。

5.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办好惠民实事。深入实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普惠性、基础性民生工程,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供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抓好粮油产供销,确保全市粮食市场粮价及粮油市场供应基本稳定,供应有序。理顺价格矛盾,规范优惠措施,加快健全完善多方共赢的电力价格体系。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菜篮子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全面落实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各项要求,确保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管好用好各级救灾物资,加快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持续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强化安置区后续服务管理。

6.突出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一战略任务,全面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9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6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96.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9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229.51万元,同比下降了10.74%,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较去年减少5人,基本支出减少了79.5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49.9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增加30万元,增加粮食安全管理经费15万元,增加保山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增加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308万元,减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121.5万元,减少发改经费、产业领军人才培养经费76万元,减少“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集群规划编制经费300万元,减少大中型水库移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10万元,减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经费50万元,减少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经费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45.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96.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6.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6.66万元(本级财力1896.6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84.09万元,同比下降了8.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去年减少5人,基本支出减少了79.5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04.5万元,分别为:增加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增加30万元,增加粮食安全管理经费15万元,增加保山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增加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308万元,减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121.5万元,减少发改经费、产业领军人才培养经费76万元,减少“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集群规划编制经费300万元,减少大中型水库移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10万元,减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经费50万元,减少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经费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45.4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0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9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29.51万元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了79.59万元;项目支出6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49.9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增加30万元,增加粮食安全管理经费15万元,增加保山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增加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308万元,减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121.5万元,减少发改经费、产业领军人才培养经费76万元,减少“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集群规划编制经费300万元,减少大中型水库移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10万元,减少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经费50万元,减少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经费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45.4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功能科目2010401-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款支出984.2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功能科目2010402-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支出624万元,其中: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投资项目评估评审审查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1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平台第三方委托业务费、平台建设费、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开展的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办公费等支出;保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宣传周活动;粮食安全管理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开展的差旅费、劳务费、邮电费支出;保山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编制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369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

(三)功能科目2010450-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款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功能科目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7.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离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五)功能科目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支出115.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六)功能科目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款支出78.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保、大病医疗、离休医疗、退休大病医疗。

(七)功能科目210110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我委事业人员基本医保、大病医疗。

(八)功能科目210110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款支出4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4万元,较上年减少15.92万元,下降52.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9万元,较上年减少3.9万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49次,共计接待预计45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和按照压减一般性开支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万元,较上年减少12.02万元,下降53.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减少12.02万元,下降53.3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和按照压减一般性开支要求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共申报项目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财政预算安排624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3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429万元,分别为:

(一)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60万元。

1.总体目标:开展市级重大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和核准报告审查不少于40个;开展中央、省及市级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申报协调,争取资金较2020年度增长5%以上;开展中央、省及市级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督导检查不低于100个项目;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提供有力支撑。

2.产出指标:开展市级重大项目咨询审查数量40个,争取资金较2020年度增长5%以上,开展中央、省及市级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督导检查不低于100个项目,2021年支付完成。

3.效益指标: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服务项目建设单位。

4.满意度指标:项目建设单位满意率大于等于90%。

(二)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经费369万元。

1.总体目标:一是根据省级和政府相关批复,完成新增300万公斤市级储备粮收储任务。二是推进5万公斤市级储备菜籽油储存方式由散装调整为小包装,实现动态储备,常出常新。三是完成2021年需轮换的市级储备粮轮换。

2.产出指标:市级储备粮油承储数量达到计划值大于等于90%,轮换数量达到计划值大于等于90%,2021年支付完成,储备粮入库、定期质检和轮换入库检测时,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上标准。

3.效益指标:紧急状态下,根据政府动用指令,满足粮食应急供应需求。

4.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2021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3.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30万元,同比减少11.4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去年减少5人,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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