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3-0418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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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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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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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和扶贫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和经贸科、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和就业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重点项目建设科、价格调控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市辐射中心办综合科、绩效考评科、营商环境办、人事科、粮食储备管理科、物资储备管理科、物资储备建设和安全科、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

部门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未独立核算,纳入本级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经济管理上出实招。面对周边疫情反复以及生态环境、资源能源、资金用地等要素约束明显趋紧等艰难局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综合研判发展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研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建议,牵头起草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5条措施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同时强化经济运行月(季)度跟踪监测、分析研判、运行调度,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2.项目投资上出功夫。一是投资指标争先进位。以“大抓项目年”为抓手,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领导挂钩、季度开工、专题述职、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一切聚焦项目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力争资争项,全力攻坚突破,投资增速逐季上行、结构加快优化,实现争先进位目标。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高于全省6.5个百分点,排全省第5位。二是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永平至昌宁、施甸至勐简等高速公路,8个光伏发电、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保山坝大型灌区等项目加快建设;大瑞铁路大保段、500千伏兰城变二期工程、腾冲智慧城市管理中心等项目建成运营;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昌宁至链子桥、弥渡至昌宁高速和G219黄草坝至龙镇桥、通威二期20万吨高纯晶硅、腾冲大型灌区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三是资金争取成效显著。争取到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中长期贷款48.57亿元,获省级重大项目投资推进“骏马奖”4次。

3.数字经济上出新路。稳步推进“数字保山”建设,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保山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数字保山“十四五”发展规划》《保山“城市大脑”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初具规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正在建设,动员37个单位、97个系统上华为云。全市纳入省工业转型省级“3个100”重点项目74个,212户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7户企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特色应用国家试点示范5个、省级示范试点5个。

4.营商环境有提升。创新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力度,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连续3年稳居全省第一。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1.8万户,增长19.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5.对外开放有突破。全面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沪滇产业协作、融入环印度洋地区大通道建设等工作,努力把口岸、通道、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意见规划,推进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打造沿边开放窗口。推进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腾密路境内段(腾冲中和至中缅南4号界桩)二级油路已建成,腾密路境外段路面修复工程前期工作加速推进;腾冲至猴桥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腾冲猴桥至密支那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稳步推进;缅甸密支那至班哨二级公路已建成通车,芒市至腾冲猴桥铁路已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16—2030)》,腾冲机场改扩建项目稳步推进, 边民互助合作组织进一步规范,边民参与互市贸易能力进一步提升。

6.深化改革有创新。一是根据市委深改委的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和督察评估方案,统筹督促协调,压实压细责任,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截至目前,24项经济体制改革有效实施,顺利完成10个改革方案的督察评估工作。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持续巩固。牵头制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会同市民政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保山市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综合监管实施意见》。三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落地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要求,顺利完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工作。四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保山市贯彻云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5项重点工作、18项重点任务和41项具体任务分解责任到五县市区和37家市级部门。五是抓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任务分工落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及时转发省级关于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文件,按要求组织完成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

7.搬迁安置稳推进。一是腾冲灌区、潞江坝灌区、龙陵县大硝河水库等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全力推进小湾水电站、三岔河水电站、腾龙桥一级水电站、保山坝灌区、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龙陵县勐堆水库、昌宁县立新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全市全年完成搬迁安置移民300人,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投资7305.33万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快速推进。三是全市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及项目扶持工作扎实推进,完成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1407.495万元;全年共批复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46项,项目总投资12697万元,完成投资7404万元,完成全市43个后期扶持项目市级验收。

8.民生保障见成效。一是粮食和物资储备充足安全。全市落实地方4.82万吨,食用植物油储备628.7吨,分别超目标任务2.12万吨和28.7吨。着力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硕野原味生态稻米”2021年被评定为“云南好粮油”品牌。2021年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成效明显,全省考核排名为第2位。全市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不断完善,目前主要存储帐篷、毛毯、棉大衣、睡袋、彩条布等应急物资73336件,其中省级38072件,市级2586件,县级32678件。二是社会事业稳步推进。编制完成《保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待印发;印发实施《保山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等。协同推进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保山市精神病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异地新建、筹建保山职业学院、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农民工工资、稳岗返还等工作。三是保供稳价工作扎实开展。 取消了优惠电价,减轻招商引资补贴负担;对全市所有工业、商业用电使用代购电制度,市场化交易电量快速增加,商业用电价格明显降低;调整了全市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出台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价格政策保障;开展了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全年我市共受理价格认定协助1524件,认定金额3776.23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8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171,480.4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075,430.3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14,343.2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1,706.88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9,893,085.96元,同比下降9.24%。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我委根据财政指导性要求,重点压缩了非必要开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概念,对部分非必要的项目建设进行了压缩精简。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075,430.36元,其中:本年收入97,075,430.3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075,430.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9,989,136.04元,同比下降9.33%。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项目建设内容较往年有所下降,压缩了开支。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171,480.4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075,430.36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6,556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92,989.6元,同比增长12.45%,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公务员基础绩效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纳入预算。项目支出81,788,874.36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682,125.64元,同比下降12.5%,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经费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875,900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移民搬迁办)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60,000元,主要用于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优化营商环境促、节能审查与节能宣传、粮食安全管理及检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调查、绿美十年规划编制、优化营商环境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支出11,438.99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支出250,600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8,400元,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离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7,5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7,435.3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4,45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死亡抚恤金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70,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保、大病医疗、离休医疗、退休大病医疗。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900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保、大病医疗。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11,400元,主要用于部门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200元,主要用于部门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83,300元,主要用于二级单位市搬迁安置办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9,485,300元,主要用于二级单位市搬迁安置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补助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物资事务—粮食风险基金支出1,000,000元,为市级储备粮油补助费用,主要用粮食储备贷款贴息费用及出库差价补助费用。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8,84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以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动。我部门2023年未列支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4,84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80次,共计接待约813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动。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规定,按照压减一般性开支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重点项目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

(一)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79,000,000元,绩效目标:水电移民安置资金是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代管资金,是建设水电站,开展和维护移民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稽查经费300,000元,绩效目标:对后期扶持专项资金滞留、挪用、管理、结余、使用情况;后期扶持项目实施、验收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及存在问题,历年省级稽察、监测评估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山市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经费280,000元,绩效目标:对2023年计划批准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展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和核准报告审查;开展中央、省及市级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等。

(四)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营商环境及项目工作专班经费410,000元,绩效目标: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抽调王美艳等同志到保山市盘活国有资产及项目工作专班工作的通知》,抽调14名干部集中办公。抽调干部日常所需差旅费、租车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开办费等集中办公经费需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五)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1,000,000元,绩效目标: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全市1000万公斤市级储备原粮和5万公斤市级储备油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油常储常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有序顺畅,确保政府在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能够调得动、调得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61,700元,较上年减少185,700元,下降10.05%。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额24,022,436.86元,其中,流动资产5,957,037.4元,固定资产15,497,11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09,515.16元,其他资产858,77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7,927.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5,734.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2项,账面原值584,0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4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16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349.03元(已属危房,仅在上半年出租,下半年未出租)。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0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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