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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20240223-0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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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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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预算编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本级)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单位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单位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和城镇化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和扶贫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和经贸科、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和就业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重点项目建设科、价格调控监测科、“一带一路”推进科、营商环境科、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建设和安全科、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人事科、机关党总支、国防动员一科、国防动员二科。

部门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未独立核算,纳入本级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促进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发展。一是聚焦政策落实谋发展。结合国家和省级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保山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25条政策措施》,有效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二是聚责宏观调控稳运行。围绕重点经济指标和支撑GDP增长的42项基础指标,科学分解省定考核目标任务,按月按季推动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三是聚力统筹协调促增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3%左右,力争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去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以上。

2.促进项目工作质效提升。一是充实项目储备。全市策划项目972个,其中计划2024年实施项目431个,总投资1715.35亿元;全市纳入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108个,总投资2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1.3亿元;19个项目获专项债资金49.1亿元,增长130%,128个项目纳入全省2023—2024年储备项目库,全市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二是抓实项目建设。紧盯全年“保八争上”目标任务,用好重大项目市级领导“揭榜挂帅”机制,全力推动150项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健全“周报告、旬督查、月调度、季开工”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运行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实时掌握重点项目开工入库和投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落实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16.33亿元支持全市125个项目,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100万元支持全市23项重点项目。

3.推进改革开放纵深发展。一是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归集并破除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二是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能力,深入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和多领域“信易+”特色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惠企便民效应。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修定和完善《保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保山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方案》,强化营商环境改革“顶层设计”。四是促进价格体制改革全面提速。组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专班,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作取得实质进展,电力体制改革按既定方向有序推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确保2024年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水价改革。

4.稳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发展。一是着力提升数字赋能经济发展。逐步实现5G网络市区深度覆盖,县城乡镇重点区域、骨干路网、工业园区、重要旅游景区全面覆盖。二是促进乡村发展基础夯实。紧盯政策导向成功争取一批农口项目,为农田水利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守住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用电底线。三是转化升级园区发展方式。制定完善《保山市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协调落实开发区发展规划、统筹布局、考核评价、动态调整各项工作,完成全市5个开发区总体规划批复。四是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争取社会发展领域中央、省级预算投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一批教育、卫生、体育项目落地实施。五是持续推进绿美建设。科学编制全市绿美十年规划,有序推进绿美点位建设。

5.不断改善民生福祉。一是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市县两级政府储备成品粮、食用植物油规模分别达5.16万吨、647.4吨,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粮31.02万公斤,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二是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采购市级物资2058件,争取省级物资1.3万件,全市储备物资共19个品种85484件。三是守住保供稳价基线。持续稳妥落实困难群体电费减免政策,开展肉禽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生猪、玉米等45种重要民生商品及农资产品价格监测,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车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8,966,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951,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15,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单位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789,919.56元,同比增长24.97%。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国动办并入市发改委,人员净增9人后,为保障工资、社会保险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70,969.64元;减少单位资金81,050.0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8,951,800元,其中:本年收入18,951,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51,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789,919.56元,同比增长24.97%。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国动办并入市发改委,人员净增9人后,为保障工资、社会保险等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70,969.64元;上级单位拨款减少后,单位资金减少81,050.08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8,966,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951,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1,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19,444元,同比增长10.48%,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国动办并入市发改委,人员净增9人后,工资增加,医疗保险基数增加,公务员基础绩效和事业月奖励性绩效纳入预算。项目支出5,040,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51,525.64元,同比增长102.52%,主要原因分析: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中粮食风险金增长2,00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46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479,900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20,000元,主要用于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优化营商环境促、节能审查与节能宣传、粮食安全管理及检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调查、“十四五”中期评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支出766,200元,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对单位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3,100元,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离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1,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9,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死亡抚恤金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92,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保、大病医疗、离休医疗、退休大病医疗。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4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保、大病医疗。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09,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8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物资事务—粮食风险基金支出3,000,000元,为市级储备粮油补助费用,主要用粮食储备贷款贴息费用及出库差价补助费用。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市救灾应急物资保管费用支出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4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439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3,45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610元,增长99.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以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45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0元,增4.37%。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50次,共计接待约400人次。

与上年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增加行政人员9名,事业人员8名,根据相关经费划转,增加公务接待经费161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5,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000元,增长1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45,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0,000元,增长1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相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增加公务用车4辆,根据相关经费划转,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140,000元。目前4辆公务用车资产卡片还没有划转到市发展改革委,但实际使用及费用全部从市发展改革委列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重点项目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

(一)保山市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经费280,000元,绩效目标:对2024年计划批准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展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和核准报告审查;开展中央、省及市级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等。

(二)跨部门项目攻坚工作等5个专班经费250,000元,绩效目标:成立全市跨部门项目攻坚工作专班、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专班、保山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保山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专班和保山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完成人代会确定的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任务,向上争取资金较2023年增长5%以上,营商环境考核全省排名前8名。

(三)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3,000,000元,绩效目标: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全市2370万公斤市级储备原粮和5万公斤市级储备油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油常储常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有序顺畅,确保政府在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时能够调得动、调得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17,400元,较上年增加271,300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原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增加行政人员9名,事业人员8名,机关运行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额24,024,385.27元,其中,流动资产9,078,545.86元,固定资产12,129,490.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6,000元,无形资产1,491,474.32元,其他资产938,87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48.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67,620.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1,5平方米,账面原值1,284,097.08元,按保政复〔2023〕1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市发展改革委名下原粮食储备仓库资产划转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完成相关资产划转手续1635平米,另机关事务局组织拍卖套房一套80平米;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本级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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