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30/2018-073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文号 | 保发改办复〔2018〕5 号 | 浏览量 |
张新龙代表:
您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缅输油气管道路径通过保山市龙陵县、施甸县和隆阳区,保山境内线路长度 134 公里,输气站场 2 座(保山油气站和龙 陵分输站)、阀室 3 座、大型跨越 2 座(怒江跨越和澜沧江跨越)。天然气保山支线涉及全市五县(市、区),其中保山支线(隆阳)长 7.68 公里,已于 2014 年 8 月 6 日投产通气;施甸支线长 2 公里,计划 10 月份投产通气;腾冲支线长 60 公里,计划 8 月 份投产通气;龙陵支线长 4.2 公里,计划 9 月投产通气;昌宁支线开展前期工作。
二、职能职责分工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云南省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安〔2015〕15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云安〔2016〕9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保安〔2015〕9 号)文件规定,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体制遵循“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原则,文件明确划分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相关部门、企业等有关各方的工作职责。
三、履职情况
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市、县能源主管部门主管管道保护工作。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自 2013 年 7 月正式投产以来,我委高度重视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持续夯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营基础,确保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先后印发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保发改能源 〔2014〕29 号)、《保山市油气管道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改能源〔2014〕526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全面系统清理油气管道树木占压情况及开展今冬明春油气管道专项检查的通知》(保发改能源〔2015〕679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发改 能源〔2017〕582 号)、《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油气输送管道及门站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保发改能源〔2017〕802 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发改能源〔2018〕120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保发改能源〔2018〕121 号),制定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发改能源〔2017〕222 号),编制了《保山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隐患整治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督促有关油气管道企业全面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有序推进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确保中缅油气管道安全运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 全市查出的 15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治完成并验收销号,整改率为 100%,提前一年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 3 年攻坚战任务。
四、管道建设用地情况
中缅油气管道项目征地分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除管道管理处、泵站和阀室所用土地为永久征地外,其余都属于临时征地,临时征地在施工完成后把土地基本恢复原貌后归还当地农民。无论永久征地,还是临时征地,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用途不同、地理 位置和经济发展程度,按照标准赔偿。对保山境内管道建设遗留用地等问题,我们将收集整理向上级能源部门及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为国家下一步修改或制定法律政策提供依据。
五、管道保护宣传情况
为切实增强对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保护意识,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保护的良好氛围,我委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5 月 12 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输油气管道专项检查时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我市油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等相关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强化沿线群众、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管道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督促县(市、区)及相关企业加大宣传力度。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属地政府的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沟通衔接,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油气管道规划衔接,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实现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强第三方施工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加强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管理,杜绝乱挖乱钻、非法施工、盲目施工、交叉施工、野蛮施工、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现象发生。
(三)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管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道标识,加强管道保护宣传工作;结合自身情况区分油气管道高后果区, 实施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加强沿线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迅速抓好问题整改;加强值守,完善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紧抓管道高后果管理不放松。督促认真管好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存量,严格控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增量。突出做好高后果区风险评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及时阻止危及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段安全的违法施工作业行为,做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
(五)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普及管道保护知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云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增强全社会对管道保护的意识,提高管道保护的自觉性,营造多方合力、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 解决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等工作措施的实施,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高压态势,促进能源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保山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松,0875—212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