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19-0628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6-28
文号 保发改办复〔2019〕3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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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唐春艳人大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隆阳区园区外大宗工业用电企业优惠电价的建议”( 65 号),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 年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中共保 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农特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67 号), 对符合农特产品加工业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业加工、冷链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之日起 5 年内,用电价格按保政发〔2007〕183 号文件规定执行。电量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2 亿度),可单独定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轻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68 号),对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以上或实现产值 5000 万元/年(含 5000 万元)以上或用工 500 人(含 500 人)以上的轻纺产业,企业投产之日起,不收基本电费,第一个 5 年给予执行 0.37 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第二个 5 年按 照保山市大宗工业用电的电价给予 0.07 元/千瓦时的优惠。《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72 号),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硅系列加工企业年用电量 1 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供电电价为 0.30 元/千瓦时;用电量 1 亿千瓦时以下的,供电电价按目录电价执行。《中共保山市委 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6〕73 号),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落地保山发展信息产业的企业,提供不少于 10 万 KW 机房用电负荷的用电需求,自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之日起 5 年内,用电价格按 0.33 元/千瓦时(包含基本电费、代征金)执行,5 年后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相关电价政策执行。电量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2 亿度)可单独定价。

2017 年为促进工业聚集化发展,保山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的通知》(保政发 〔2017〕20 号),其中大量的优惠电价皆来源于以上四个文件。 对于未进入园区的规模工业企业,可以套用以上四个文件的电价 政策。

2019 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 2019 年支持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5 号),对月用电量在 250 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企业,丰水期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降低 0.10 元执行,枯水期降低 0.04 元/千瓦时执行。 此措施可能涉及的企业:昆钢嘉华水泥厂、保山海螺水泥厂、龙陵海螺水泥厂、保山双友钢铁有限公司、腾冲恒益矿产品有限公 司、腾越水泥厂、西南电极、祥瑞矿业、保山昶都电极有限工程、保山恒天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曲钢集团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鑫盛泰纸业有限公司、腾冲市盈凯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 15 家企业。进一步明确了工业硅价格,工业硅用电价格制定原则为:保山电网并网电站购电价格+应收取的输配费用+线损+代政府收取的基金。丰水期保山电网收取的输配费用由 0.08 元/千瓦时临时下调为 0.07 元/千瓦时,枯水期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输配费用为 0.08 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 1000 万-3000 万的用电量,输配电价下调 0.002 元/千瓦时;3000万-5000 万的用电量,输配费用下调 0.005 元/千瓦时;5000 万-8000 万以上,输配费用下调 0.008 元/千瓦时;8000 万-10000万千瓦时,输配费用下调 0.01 元/千瓦时。月用电量 10000 万千瓦时以上的,输配费用降低 0.015 元/千瓦时执行。基本电费 2019 年按每月每千伏安 5 元计收。 对电极、铁合金、硅锰合金、钢铁 生产企业可参照工业硅用电价格执行。

企业的生存,有来自市场的制约,有来自企业内部管理因素的影响。目前实体经济的不景气,更多的是来自市场因素的制约。 在企业的生产要素中,只有电力价格政府还保留有话语权,其他都是由市场自主决定。不断降低和规范电价政策,是政府对企业最大的诚意和支持。

最后,真诚地感谢您对规模工业用电价格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发建 0875-216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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