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73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浏览量 |
段永立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解决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建议》(第3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7月8日,我委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施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资环〔2019〕204号)批复该项目可研。该项目于2019年11月7日开工建设,2021年3月完工,2021年3月30完成初步验收,目前正在做竣工结算准备工作。
二、历次争取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情况
(一)2019年11月,申报该项目列入2019年第四批地方专债发债计划,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审核;2019年12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2020年1月,申报该项目列入2020年云南省第一批地方专债发债计划,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审核;2020年4月,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三)2020年9月,申报该项目列入2021年提前批次地方政府专债计划,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由于施甸县地方债务风险等级偏高,该项目发债计划虽然3次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但未通过财政部审核,未能成功发债。
(四)在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通知时,该项目投资已经超过总投资50%,根据《云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八条:“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或已开工且投资完成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在建项目(非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续建项目除外)。”规定,该项目不能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三、征求相关部门建议情况
经我委征求市财政局、是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议,市级财政目前无力安排该项目补助资金,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无专项资金支持。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根据省通知要求,及时与施甸发展改革局联系,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继续为该项目争取地方专债资金。
感谢你对我市项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民0875—2142757)